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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3〕40号 2003年10月16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把我省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我省是文物资源大省。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始终坚持把文物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正确把握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全省文物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新形势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对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事业已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认识文物工作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文物保护观念。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组织和带领全省人民,保护好我省地上地下的文物,为实现陕西文物遗存的永久保护和永续利用奠定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全面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对文物抢救、保护和管理的责任,狠抓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的落实。要把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的安全责任制中,层层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把文物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市场的监管,定期组织文物、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问题,从管理机制、防护设施和市场秩序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创造良好的文物安全保护环境。
  三、不断夯实田野文物保护的工作基础,努力开创田野文物保护工作新局面。田野文物保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田野文物安全的保护,从基础工作抓起,不断创造有效保护田野文物的新方法、新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提高依法管理、依法保护文物的水平;要修订和完善重要的文物遗址和墓葬群的保护规划,为田野文物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要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公安机关、行政村和文博单位建立群众文物保护组织,形成我省田野文物保护组织网络,制定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共同负责文物安全。要广泛开展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组织群众和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物法规,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管护,落实田野文物安全保护责任。
  四、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文物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经济建设,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积极做好抢救性发掘,确保经济建设中文物的安全。要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文物安全的检查和监督。每年各市文物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各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文物密集区要严密布防,形成网络。特别是文物保护重点县(区)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重点监控,定点设防,定时巡查,领导随机抽查,包片负责等综合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管护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要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文物安全工作情况,加强同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切实落实文物安全保卫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对馆藏文物的管理,所有收藏、管理文物的单位,都要建立起严格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保护队伍建设,完善技防设施,确保馆藏文物安全。要认真落实文物外展中文物的安全保护措施。要尽可能地把现代科技应用于文物安全保护,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要重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合理利用的研究,探索通过合理利用文物达到更加有效保护文物的新路子。
  五、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打击文物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保持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高压态势,把打击文物犯罪作为公安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要把打击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盗窃文物犯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各市每年要集中力量破获几起有影响的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文物走私专项斗争。案件已经侦破终结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向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各级计划、建设、规划、交通、旅游等部门要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工作及业务实施中涉及文物保护的事项,要积极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协商,提前采取保护措施、并将文物保护纳入总体规划。
  在工程选址和设计中,要尽量避开文物密集区,设计方案应征得文物部门同意。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遗存的,要立即保护现场,报告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要严厉打击基建工程中哄抢文物和故意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六、切实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文物行政执法,要依据文物法规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规范执法责任制和程序。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同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法律,破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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