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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网通西北通信公司通信光缆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网通西北通信公司通信光缆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发〔2003〕39号 2003年10月14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形成完整的通信传输网络,中国网通集团公司西北通信公司将进行补网建设,在我省首期投资3亿元,建设国家一级和省内二级传输干线光缆,工程竣工后将覆盖我省“一线两带”及80多个县市。对西部大开发,建设经济强省,加快通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信光缆工程路由走向: 1、西安市:西安市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杨陵区—武功县,西安市区—高陵县—阎良区—临潼区—蓝田县—长安区,西安市区—咸阳市区,阎良区—富平县。 2、咸阳市:咸阳市区—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乾县—武功县—兴平市—咸阳市区,三原县—耀州区。 3、宝鸡市:宝鸡市区—陈仓区—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眉县—蔡家坡—陈仓区,扶风县—杨陵区。 4、渭南市:渭南市区—富平县—蒲城县—白水县—澄城县—合阳县—大荔县—华阴市—华县—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合阳县—韩城市。 5、汉中市:勉县—汉中市区—城固县—西乡县,城固县—洋县,汉台区—南郑县。 6、安康市:安康市区—旬阳县。 7、商洛市:商洛市区—丹凤县—商南县。 8、榆林市:府谷县—神木县—榆阳区—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神木县—大柳塔。 9、延安市:延安市区—甘泉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宜君县。 10、铜川市:耀州区—铜川市区—宜君县。 二、沿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这项工程要高度重视,大力配合,对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相关问题要积极协调,尽快解决。 三、为缩短工程建设工期,早日完善通信网络,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西北通信公司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 1、临时用地:
  光缆直埋地段临时用地按《陕西省土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西北通信公司报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临时用地埋缆后照原样复垦,并对造成地力下降的给予适当补偿。 2、挖掘占用路面:
  通信光缆工程经过城市市区埋设光缆和管道时,确需开挖路面的,要按城市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路由施工。补偿标准执行《陕西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城发〔1995〕59号)有关规定。 3、农作物、果树、林木、青苗:
  通信光缆工程经过农作物种植地时,采取“先登记、后补偿”的办法,青苗赔补费按每亩最高400元,无农作物地面不赔补,菜地按夏、秋粮赔补标准增加50%;必须砍伐的树木中,成年挂果树按平均每棵60—90元补偿,初挂果树按每棵50—80元补偿,其他成材树木和未挂果树木按平均每棵15—25元补偿,未成材杂树按平均每棵1—3元补偿,苗圃按青苗赔补最高标准的150%补偿;通信光缆工程开工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赔补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拨付给农户。为确保工期,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前要做好赔补登记工作,待光缆铺设工作完成后,及时支付赔补费用。 4、穿越建筑物:
  通信光缆工程穿越交通、通信、电力、公用设施等构筑物时,要尽可能做到互不干扰。光缆必须沿公路路肩、边沟敷设的地段,公路部门免收破路费、占用费,损坏的路肩、边沟及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在公路、铁路桥梁上附挂钢管及塑料管敷设光缆时,在不损坏原设施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予同意实施并免收补偿费和使用费。光缆穿越河堤时,由施工单位按原样修复,保证质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河堤管理部门给予监督指导,提供方便,免收补偿费。
  光缆穿越建筑物执行以下标准,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4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250—300元,土坯房每平方米补偿150—200元,非住房每平方米补偿50元,砖围墙每延米补偿20—30元。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抢建的房屋设施不予补偿。 通信光缆工程建设中损坏的水渠、农耕路、防洪渠等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予以修复,不予补偿,产权单位在修复施工时给予配合。工程建设中需拆迁的建筑物,执行当地拆迁补偿标准。
  四、省通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通信光缆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通力合作,积极协调通信光缆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对采用军民合建形式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安排好施工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好水、电、粮油供应等方面的问题。施工部队团及团以上机关和工程施工单位,由所在地的网通通信分公司提供临时联络电话。
  五、各地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网通通信分公司做好通信光缆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及建成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聚众闹事、干扰施工,盗窃、破坏施工设备设施,辱骂、殴打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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