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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规范行政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规范行政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2〕115号 2002年12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以 下简称新办法)实施以来,各市、各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学习新办法,按照新办法 的要求规范公文处理工作,使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但是,不按行文规则办 事,违规操作的问题仍经常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各种形式直接向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 报送文件的情况不时出现,公文的违规直送、多头分送现象屡禁不止;有的部门对上级机关交 办的事项不能按时回复,有的甚至几经催办才作答复,影响甚至延误了有关工作;一些部门和 单位的行政公文格式至今仍存在许多不合规范的问题,等等。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办法的 有关规定,切实规范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坚决杜绝公文的违规直送、多头分送的现象 
  
  (一)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和需要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的绝密事项 以及少数 特别紧急的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各市、各部门不得将需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以机关 或机关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不得以送阅件、部门内部简报、白头信 函等形式代替需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将各市、各部门 报送省政府的公文越过省政府办公厅办文机构直接呈送给省政府领导同志。 
  (二)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的公文一般不得多头分送,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注明 已分送的领导同志。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报告,一般应报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 厅,但必须附上省政府领导同志原批示的复印件。 
  所有上报的公文,均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
  (三)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收到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应了解清楚省政府办公厅是 否已按制度规定收文登记,如属违规直送,应即转省政府办公厅处理。对于需要省政府审批且 符合要求的,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呈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处理 。  
  二、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调配合,提高办文、办事效率 
  
  (一)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独立 负责地处 理,不应向政府行文请求批转或转发。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不得自行其是 。各级政府部门和政府的非常设机构,未经本级政府或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不得越权向下一级 政府发文。 
  (二)省政府办公厅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 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报省政府审批的事项, 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之前以书面形 式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理由,由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省政府领导同志。 
  (三)各市、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请示”应一文一事,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自收文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复,紧急事项,即收即办。 
  (四)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 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上 报省政府。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如果召开协调会议,协 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出席,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由部门其他领导同志出席的,应将协 调情况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经协调仍不能达到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有关部 门的具体意见和理据,作为附件,经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省政府。  
  三、认真规范公文格式、正确使用公文文种 
  
  (一)新办法规定行政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001年6月1 日起实 行。各市、各部门要从2003年3月1日起全部采用A4型公文纸。要严格按照新的《国家行政机 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和省政府行政公文格式(样式)的规定印制各类行政公文,严格区分上 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格式。发文机关标识(即“红头”)使用小标宋体字,红色色泽要达到 国标的有关规定,在其下方的红线平直贯通,中间不得附加五角星等符号。 
  (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 事项,是行政机关的主要文种之一,与使用其他主要文种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同一级 别的行政机关之间不应使用“请示”、“报告”。 
  (三)要严格发文字号管理,规范、统一机关代字,并由部门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文字号,统 一编号登记。 
  各部门除办公厅(室)外,内设机构不得直接接收本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的正式公文,不得 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审批的事项。 
  四、坚持领导带头,搞好学习培训 各市、各部门的领导同志都应重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带头学习新办法,模范遵守新规定 ,严格按行文规则和程序办事,并督促本机关坚持不懈地抓好新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还要根 据新办法的要求,认真完善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特别要对文件登记、办理、送审、签 发、印制、装订、存档等工作环节作出严格的规定,切实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 
  省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地通报各市、各部门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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