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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欧盟—中国企业改革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欧盟—中国企业改革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65号 2003年8月22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我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签署了“欧盟—中国企业改革项目”《援助协议》。协议确定利用欧盟的资金及技术援助在我省设立省级中欧中小企业促进发展中心,建立市级信息与咨询中心,构建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同时,建立省级担保基金,为市级信用担保公司对企业担保服务提供再担保,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按照《援助协议》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中欧陕西中小企业改革项目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监委会),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定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执行单位,组建了陕西(中欧)中小企业促进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目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即将全面组织实施。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中欧中小企业改革项目,有利于引进欧盟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改革进程,健全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和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素质,促进中小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规范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并达到预期目标,对促进我国与欧盟的双边关系,以及欧盟对我省未来的援助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中欧陕西中小企业改革项目是一项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工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需要各方的大力支持与合作。项目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要保持与国家商务部、欧盟代表团的密切联系,取得国家商务部和欧盟委员会的指导和支持。同时,要指导、监督、协调省中心的工作,支持省中心业务的全面开展。省中心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应与欧盟的技术专家紧密合作,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管理好信用担保基金,要加强与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的联系,尽快建立符合欧盟援助协议的工作体系和框架,认真地组织实施好该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也要积极支持该项目的实施,指定专人配合省中心开展工作,建立市级信息和咨询中心,协助省中心做好选择地市级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的工作。建立健全市级信息和咨询中心一时有困难的地市,可选择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先开展此项工作。 三、我省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组织还不够健全,难以满足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中欧陕西中小企业改革项目的实施为我们建立了一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投融资平台。省中心要充分发挥省级担保基金对地市级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功能,加强同市级担保公司的联系沟通,并在欧盟专家的协助下开展对地市级信用担保人员和信息咨询人员的专业培训,逐步建立以省级担保基金为龙头的、市级担保公司参加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担保机构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好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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