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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3〕29号 2003年8月13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外经贸厅 省卫生厅 省水利厅 省科技厅 省环保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五”以来,我省认真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和调节作 用,在扩大生产、搞活流通、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菜篮子”产品总量增长,供求基本平衡,满足了现阶段城乡居民的消费需要。二是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流通能力逐渐增强。三是“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四是“菜篮子”工程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五是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得到发展,产业化程度得到提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省“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新阶段我省“菜篮子”工程应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标准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一)健全“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参照国际标准,针对我省特色农产品,制定和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产地环境的地方标准;有重点地制定产品加工包装标准、产品运输储藏(保鲜)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产地环境监测评价标准等。市、县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以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为依据,抓紧制(修)定本区域内特色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形成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力争3年内使全省主要“菜篮子”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争用4-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一个符合我省省情、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与国际接轨的由省、地、县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全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的需要,到2007年基本实现对全省农产品质量的有效监控。尽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制。全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配置质量安全卫生检测设施和专业检测人员,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和经营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状况合格。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检验,出具客观、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各级“菜篮子”主管部门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对“菜篮子”产品的定期检验检测或抽检,及时发布检测结果。 (三)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认证种类的重点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要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加大对无公害“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的认证步伐,建立科学、严格的认证机制和监管措施。加强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认证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加快建立优质无公害“菜篮子”产品推介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引导超市、连锁商业企业等经营优质无公害“菜篮子”产品。 (四)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执法体系建设。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等部门要加快“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管立法和部门规章制订步伐,加强“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执法检查。把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列入执法范围,把查处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作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盗用认证产品标识、超越范围和逾期使用标识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充实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加强科研推广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农业、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推广技术优势,组织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调整科研方向,加快“菜篮子”产品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选育、示范、推广步伐,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和简便、经济、快速的检验检测设备及方法。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生产综合配套技术和加工、储藏、保鲜、包装及运输技术开发研究与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和流通效率。 二、狠抓源头治理,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
   “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要突出产地和市场两个关键环节,重点抓好产地环境、“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五方面管理,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质量卫生安全控制。一要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业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推行牲畜防疫耳标制。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省85%以上的生产基地达到无公害标准。二要净化产地环境。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农业部门要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农业、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园艺站和畜牧兽医站等)要加快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三要逐步开展“菜篮子”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农业、经贸和工商等部门从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和产地大型批发市场、超市、连锁店和配送店入手,实施市场准入制,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销区,逐步扩大到集贸市场。凡在陕西省境内新开设的超市、连锁店等现代流通企业,从事“菜篮子”产品经营的必须设立无公害产品专销区(柜台)。四要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实现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和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有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检测记录和质量证明,使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可及时、有效追溯发生问 题的环节和责任。五要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引导和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和企业在农村建立生产基地等方式,带动农户按标准化、专业化和区域化的要求,进行“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立和壮大农产品销售经纪人队伍,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农户等多种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快“菜篮子”产品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优势产业升级
   要引导和推动“菜篮子”生产基地向区域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调整。城市郊区的“菜篮子”产品基地要提高设施化生产水平,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并将“菜篮子”基地建设与发展都市农业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现代农业展示、新技术研究应用基地;农(牧)区基地要根据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菜则菜,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各地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菜篮子”产品的储藏、保鲜和加工,提高“菜篮子”产品附加值。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严格按照有关进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努力扩大优质、特色和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菜篮子”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对进出口产品要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完善进口“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进口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企业的注册登记,严防境外有害生物入侵,确保我国生物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大“菜篮子”产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  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农贸市场为依托,以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直供直销等新型流通方式为发展方向的多种所有制共存的“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各地要抓住国家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批发市场建设的机遇,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通过改建、扩建完善我省大中城市骨干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功能,建立一批集散面广、交易量大、功能齐全、交易规范的中心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建设要逐步消灭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  积极探索新型流通方式,大力发展便民连锁、便民超市,建立面向社会集批发、加工、包装和储运为一体的配送中心。各市在社区建设中,要把建设无公害“菜篮子”产品专销区、营销网点列入规划。要扶持“菜篮子”产品规模化基地与消费市场之间开展直挂、直送、直销服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严厉打击经销质量安全不合格和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的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欺行霸市现象,解决好流通环节中重复收费和地区封锁问题。  建立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无公害“菜篮子”产品产销和技术信息服务。各级新闻媒体要经常宣传与城乡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菜篮子”工作动态,反映群众对“菜篮子”工作的要求。市、县、区政府网要设立“菜篮子”专栏,陕西农业网要开设“菜篮子”市场信息网,有关网站要开设“菜篮子”产品产销信息服务专页。信息网络要加快向乡镇、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经营大户延伸,及时传播省内外“菜篮子”产品最新的市场供求和技术信息,搞好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引导“菜篮子”产品的区域间和产销之间的衔接,引导生产结构的调整。 五、完善政策扶持,强化宏观调控
    做好以确保质量、安全、卫生为中心的新时期“菜篮子”工作,在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菜篮子”工作给予大力扶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情况、新要求,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水平为中心,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十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菜篮子”工程的资金投入,加强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的扶持。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是建设“菜篮子”产品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科研推广体系、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体系以及绿色及无公害“菜篮子”产品基地和无公害“菜篮子”产品专销区、营销网点建设等。同时,对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推广、“菜篮子”产品精深加工、外向型出口创汇龙头企业或基地、从事“菜篮子”产销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优质“菜篮子”产品品牌的创立也要予以必要的资金扶持。县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培训等。计划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以“菜篮子”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为重点的市场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也要向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菜篮子”经营项目建设倾斜。 六、切实加强对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领导
    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新的“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要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基础设施、生产基地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实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和“三绿工程”等,促进“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新阶段“菜篮子”工作,要把保证供给和保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作为市长和主产区(市、县)行政领导的责任目标,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菜篮子”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机构、人员,做到有规划、有项目、有经费、有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抓好协调和监督。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者质量卫生安全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 (三)依法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抓紧制定和完善与“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当前要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菜篮子”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为加强对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由省级农业、经贸、计划、财政、卫生、水利、环保、工商、质检、科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的省“菜篮子”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菜篮子”工作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农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负责协调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提出农产品和检测计划,组织所属质量检验监督机构按照统一的检测计划,对全省农牧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环境检测,对生产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要农产品市场进行产品质量监测。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进入现代流通企业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牵头制定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质监部门要参照国际标准,组织与“菜篮子”产品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厂、商店和饭店等销售、消费环节的农产品加工品进行质量监测、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及时反馈国外“菜篮子”产品的最新动态和对我省“菜篮子”产品的反 映意见。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基地选址的环境评估。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菜篮子”产品供水源、渔业环境和水产品质量的检测、水产品检疫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质量和水产品的质量。计划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金融、税务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和进出口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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