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54号 2003年8月7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了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先后部署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多次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仍比较混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为主线,以“捣窝点、抓农村、促诚信”为重点,针对我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源头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促进我省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着重抓好三个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包括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二是重点环节。加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相关的食品源头质量控制,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特别是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三是重点市场。加强小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农村医药市场的整顿规范力度。建立部门协调、企业信用、社会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评价、发布等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障机制。 (二)工作目标 1、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我省食品药品的安全法规体系、产品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市场监督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市场信用体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2、2003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阶段工作目标 食品放心工程目标: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药品放心工程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机制;严格按规定推行GMP、GSP、GAP认证制度,提高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基层药品监管,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消灭农村药品监管盲区,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 三、主要内容与保障措施  (一)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狠抓食品药品源头监管。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加强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严格推行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逐步实施农副产品的安全监测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绿色、环保、高效、低毒农药和兽药生产,并大力提倡使用。农业、药监、化工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协作监督,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问题。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监管,采取出厂产品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建立健全对进入批发市场、食品超市、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蔬菜、农副产品的食品安全检测机制。新建农贸批发市场,必须建立农药残留、残毒和违禁药物的检验检测机构,配备检测设施,严把市场质量准入关。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努力适应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药品连锁门店进社区、进农村。要在大中城市建立示范市场,具备条件的要推广农贸市场改建超市,鼓励采取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四)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制定和建立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严查大案要案,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对不具备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和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在此基础上,要对全省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提高专业药材市场的质量管理水平。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要做到查处并举、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执法过程中要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要制定对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措施。 (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结合我省食品安全特点,及时制订《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以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应急处理体系和处置机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要针对我省食品药品行业的现状,逐步建立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录在案,公示社会,真正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督中的先进典型,对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 (八)实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8月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基本常识、识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展示打假治劣工作成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9月和11月,分别两次集中开展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为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10月和12月,省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 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全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药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省法制办、省计委、省经贸委、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厅、农业厅、教育厅、省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西安海关等单位为成员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制订全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收集、综合、反馈整治工作信息及评比、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和工作责任。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省药监局负责牵头实施,省上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当地药监局负责牵头实施。各部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精神,明确“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职责分工的同时,要分别承担以下工作职责:药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计委负责牵头实施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建设,做好2003年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工作;农业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经贸委要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食物污染物的监测网络;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打击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定期联系制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制办要监督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履行本地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领导职责,认真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顺利推进。 (三)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各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过程中,要建立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确保整治工作同步开展。 (四)明确目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并于8月15日前将方案报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