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36号 2003年6月6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实施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货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的意见                   省林业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2002年12月,国家林业局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计发[2000]661号)精神,制定并印发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林天发[2002]25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了认真实施《考核办法》,切实搞好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和考核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考核的重要性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着眼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国家林业局制定下发的《考核办法》,是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衡量其成效的依据,也是确保工程实现预期目标、达到预期效果的有力保障。我省是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点省份之一,起步较早。工程实施三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省林业厅按照《考核办法》对我省2001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进行自我考核的结果看,我省的工程建设和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县级目标责任状签订率偏低,建档率不高;森林管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公益林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科技支撑等未按年度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职工分流安置率、养老保险参保率;资金拨付到位率、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率较低等。这不仅影响我省在建工程的顺利实施,而且将影响国家对我省工程建设的总体评价和对工程的后续投入。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以对国家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依据《考核办法》的各项规定标准,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查缺补漏,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扎扎实实地推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是考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我省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公益林建设质量。要加强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和苗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针叶树种使用容器苗、阔叶树种选用Ⅱ级以上良种壮苗的原则进行人工造林,严禁跨区域长途调运苗木和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要按照多树种混交、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公益林建设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搞好样板示范林建设,努力提高公益林建设质量。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公益林建设工程监理制,加强公益林建设质量管理。对发生公益林建设质量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一次设计、分年按计划施工”的要求,各实施单位必须提前搞好作业设计,按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的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面积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管护责任,是搞好森林资源管护的关键。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对国有林的管护;要建立局、场、工、区三级管护体系,逐级签订管护合同,划分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对资源分散的集体林,要实行承包责任制,落实管护责任;对资源集中的集体林要按行政区域组建管护队伍,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管护组织,划分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和责任。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管护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点,形成“点、线、面”结合时管护网络的要求,做到管护责任区、管护人员、管护标志、管护措施和奖惩办法“五落实”。要加强资源林政管理,规范林地使用报批程序,严禁乱征、乱占、乱垦林地。要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要加大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切实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县(局)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分流渠道和人数,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采取一次性带资安置的职工,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自愿、公正、公开、稳妥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政策,化解矛盾,保持稳定。对确定参加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建设和政社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方案,严格核定人数,落实岗位职责。对采取其他形式分流的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待遇。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培训,积极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国有林场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开发森林旅游、花卉苗木培育、特色养殖业等产业,拓宽就业门路,创造更多新的就业机会,安置职工。要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做好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四)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要严格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天保资金,更不能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税金、贷款本息,归还各种债务和平衡财政预算。要及时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不得截留、滞留。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凡工程配套资金没有落实的地方,要以1999年各国有林场的财政补贴数为基数,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或从新增财力中调剂的办法给予配套。凡在1999年之后取消财政补贴基数的,应立即纠正,如数补还。要加强对天保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各地每年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级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稽查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调减下千年度投资计划。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切实搞好考核工作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首先,我省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考核不再制定新办法,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的《考核办法》,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并进行考核。各地要依照《考核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全力抓好工程建设和考核工作。第二,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国家林业局印发的《考核办法》,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木材停伐减产、森林管护、公益林与基础设施建设、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资金管理等都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程序、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对违反《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报工作实绩的,要严肃处理。第三,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省林业厅要落实领导和技术人员包片责任,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要经常深入实际,加强检查指导,解决存在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各市及省属各实施单位要在每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市和本单位上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自我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林业厅。省级考核每年4月中旬开始,由省林业厅牵头根据各类调查、核查、审计、稽查情况和相关资料,结合各市和各实施单位的自我考核,组织省级计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各市和省属各实施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根据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抽查核实。考核结束后,由省林业厅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总分列前3名的市或省直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总分列后2名的市或省直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进行任务和资金调控。对整改不合格的,由参加评定的部门会商决定,停止安排建设任务,停拨工程资金。     附件: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上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为了全面考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省(以下简称“四到省”)情况,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四到省”的考核对象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以下简称省)。   三、“四到省”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组织管理、木材停伐减产与森林管护、公益林与基础设施建设、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     四、“四到省”的考核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进行,各级林业、计划、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考核的程序是:     (一)各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自我考核,并将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二)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类调查、核查、审计、稽查情况和相关资料,结合各省自我考核,组织评定各省的考核结果。     (三)国家林业局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到省”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下半年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各省应于5月底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自我考核结果。     五、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每个考核项目选取一定数量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各考核指标的得分相加,即为该单位的总得分。没有某些建设内容的单位,其考核得分按应得分折合为100分来推算,即:总得分÷应得总分×100=考核得分。     六、考核指标。     (一)工程组织管理(10分)     1.省级工程管理机构建设(2分)     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有专职人员进行工程管理并落实了业务经费的单位得满分,缺少任何一项的不得分。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确认。     2.县级目标责任状签订率(4分)     与上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县级人民政府数量与工程县总数之比。     目标责任状签订率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     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单位数量根据责任状复印件计算。     3.省级工程信息管理(2分)     省级工程建设档案完整的得1分,实现了计算机管理的得0.5分;按时提交天保工程信息的得0.5分,三项累计为该指标得分。   4.县(局)级工程信息管理(2分)     天保工程信息档案完整的县(局)数占总工程县(局)数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工程信息管理情况以国家林业局天保工程管理部门掌握和核查的结果为准。       (二)木材停伐减产与森林管护(30分)       1.木材产量调减到位情况(8分)       天保工程区木材产量按计划调减到位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实际木材产量以国家林业局核实的数据为准。     2.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各2 分)       查处率≥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减0.2分,<8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2分。     结案率≥8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1分点得分递减0.2分,<7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2分。       案件查处率、结案率根据森林公安和资源林政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       3.中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领导批转的重大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各2分)     查处率≥95%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小分点得分递减0.2分,<85%的不得分。没有批转的重大森林资源案件的得2分。       结案率≥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没有批转的重大森林资源案件的得2分。       案件查处率、结案率根据各省上报的案件查处报告计算。       4.森林火灾受害率(3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0.5‰的得3分,每上升0.1个千分点得分递减0.3分,>1.5‰的不得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以森林防火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5.森林病虫害成灾率(3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在控制标准内的得3分,超标的不得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以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6.管护责任落实率(8分)     考核指标明确、任务承担合理、责任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与应管护面积之比。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根据省级天保工程管理部门按管护责任书(管护合同)统计的面积计算,或根据国家级核查的结果计算。     管护责任落实率100%的得8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80%的不得分。     (三)公益林与基础设施建设(20分)     1.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任务完成率(各1分)     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完成面积与年度计划面积之比。完成面积根据各省统计上报经核实的数据计算。年度计划调整并报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年度计划面积按调整后计算。     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任务完成率≥100%的得1分,100%以下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90%的不得分。     2.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面积核实率(各1分)     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的核实面积与统计上报面积之比。各项核实率以国家林业局核晒的结果为准。     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核实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90%的不得分。     3.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面积合格率(各2分)       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面积合格率为达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合格标准的面积与核实面积之比。合格率以国家林业局核查的结果为准。     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面积合格率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0%的不得分。     4.人工造林保存率(2分)     人工造林保存率为人工造林三年后保存面积与原统计上报面积之比。保存率以国家林业局核查的结果为准。     人工造林保存率南方100%,北方≥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南方<80%,北方<70%的不得分。     5.飞播造林核实面积成效率(2分)     飞播后达到核查规定的成效年限的核实成效面积与核实宜播面积之比。成效率以国家林业局核查的结果为准。     飞播造林核实面积成效率南方≥50%;北方≥4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南方<30%,北方<20%的不得分。     6.作业设计率(2分)     公益林建设项目有作业设计的面积与核实面积之比。作业设计率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0%的不得分。作业设计率以国家林业局核查的结果为准。     7.检查验收率(1分)     对公益林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的面积与核实面积之比。检查验收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0%的不得分。检查验收率以国家林业局核查的结果为准。     8.森林防火、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任务,检查合格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四)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分)     1.富余职工安置率(6分)     累计安置的富余职工人数与规划进度要求的安置人数之比。富余职工安置包括职工转产公流、一次性安置等。实际安置的富余职工人数根据国家林业局核实的数据计算。安置率100%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3分,<80%的不得分。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6分)     加入省、地、县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数与应加人人数之比。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根据各省上报的统计数据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0%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3分,<80%的不得分。     3. 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4分)     年度基本养老保险金实发金额与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发金额之比。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根据各省上报的统计数据得出。     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 分,<90%的不得分。     4.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率(4分)     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人数与总下岗职工人数之比。获得基本生活费的下岗工人数按国家林业局核实的数据计算。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率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 90%的不得分。     (五)资金管理(20分)       1.年度地方基本建设配套资金到位率(3分)         年度实际到位的地方基本建设配套资金量与批准的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地方基本建设配套资金量之比。实际到位的地方基本建设配套资金量根据省、地、县级预算下达文件计算。     年度地方基本建设配套资金到位率≥100%的得3分,100%以下每降低2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40%的不得分。     2.年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3分)     年度实际到位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量与批准的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量之比。实际到位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量根据省、地、县级预算下达文件计算。     年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100%的得3分,100%以下每降低2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40%的不得分。     3.资金拨付到位率(4分)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到工程县(局)的资金量与年度计划下达的中央投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总量之比。按工程管理要求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可不计人应拨付的资金总量。     资金拨付到位率100%的得2分,每降低 1个百分点的得分递减0.2分,<90%的不得分。       4.资金违规率(8分)     违规资金量与稽查和审计资金总量之比。违规资金量根据国家级工程资金稽查和审计结果计算。     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8分,每上升0.5个百分点得分递减1分,>4%的不得分。     5.违规资金整改率(2分)     完成整改的违规资金量与违规资金总量之比。整改的违规资金量根据省级整改报告计算。     违规资金整改率100%或资金违规为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90%的不得分。     七、工程实施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获得奖励分:     (一)省级人民政府出台了天保工程的重大政策,促进了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加5分;       (二)超额落实配套资金20%以上的加5分;     (三)超额完成公益林建设侨务20%以上,经核实达到合格标准的,加5分。     八、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有下列情况的,对总分进行扣减。     (一)虚报工程建设成绩,问题严重的     1、虚报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面积其中一项达到15%以上的,扣5分;     2、虚报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面积其中一项10—15%的,扣3分。     (二)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扣5分。     弄虚作假是指:     1、伪造被核查的原始资料和凭证;     2、伪造被核查现场;     3、同一建设内容多头重复申报核查。     (三)发生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1、发生特大造林质量事故2起以上的,扣5分,1起的扣3分;     2、发生重大造林质量事故5起以上的,扣5分,每减少1起递减1分;     3、 发生一般造林质量事故10起以上的,扣5分,每减少2起递减1分。   (四)发生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的 l、发生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2起以上的,扣5分,1起的扣3分;     2、发生重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5起以上的,扣5分,每减少1起递减1分;     3、对发生重、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推卸责任、不积极查处的,扣5分,对督办案件不能按时查结的,扣3分。     (五)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开垦或超限额采伐森林的 1、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开垦5起以上的,扣20分,每减少1起递减4分;     2、超限额采伐森林的县局级单位3个以上的,扣40分,每减少1 7个县局级单位递减15分。     (六)使用工程资金违规违纪,问题严重的     1、审计、稽查、工程核查查明的资金违规率7.0%以上的,扣5分;     2、审计、稽查、工程核查查明的资金违规率5.0—6.9%的,扣2分;     3、审计、稽查、工程核查查明的资金违规率4.0—4.9%的,扣1分。     (七)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措施不力的,扣5分。     措施不力是指:     1、天保工程区市、县、乡森林防火机构不健全;     2、防火责任制不落实;     3、森林防火基础实施未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林业发展总体规划;     4、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5、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未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6、森林防火基础实施和装备未与天保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九、对各省考核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总分列前5名的单位,由国家林业局子以表彰奖励;对总分列最后2名的单位,国家林业局将对其任务、资金进行调控,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停止安排建设任务,停拨工程资金。     十、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