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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30号 2003年5月20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01年开始自上而下地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清理精简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最近,国务院又先后两批公布取消了1195项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
  我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勤政廉政建设,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监管有力的行政审批制度。总体要求是: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世贸规则要求、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改进审批方式,做到审批环节减少、审批程序严密、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应当遵循国家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只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的规章可以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其他机关和文件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取消。
  (二)合理原则。设立行政审批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也要首先考虑用行政审批之外的其他监管措施来解决。只有在这些手段和措施都解决不了时,才能考虑通过行政审批方式去解决。
  (三)效能原则。要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并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一个部门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当由省政府确定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行政审批工作要尽量简化程序,规定合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限定时限内及时办结。
  
  (四)责任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机关按行政审批权限实施行政审批时,要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行政机关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对审批对象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原则。行政审批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并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依法加强对审批对象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条件、程序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互相补充,缺一不可。每一项原则都有其特定的内涵,要全面理解,不能割裂,不能片面强调,要正确执行。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精简的范围和重点
  省级机关这次清理的范围是:纳入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围的省政府机关各部门、部省双重管理行使地方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省委系统有关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正在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这次清理,要以经济事务类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兼顾其它方面,突出清理精简依据省级规定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依据中央规定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已经公布取消的,我省一律取消,国务院未列入取消范围的,但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可提出改革建议。
  (二)改革行政审批方式
  清理精简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切实简化审批程序。
  1.市场主体准人环节。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变行政许可方式,加强后续管理,简化审批手续,逐步实现责任主体由政府部门向市场主体让渡;推行直接登记制、并联审批制、告知与承诺制。对没有前置审批、不需要申领许可证件的项目,企业设立一律实施直接登记制;对有前置审批,需要申领许可证件的项目,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即实行“工商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前置审批;对一些鼓励类行业的企业登记试行告知与承诺制。
  2.基建程序环节。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精简环节、并联审批、限时完成。一是在不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必经程序相冲突的前提下,对现有的基本建设审批环节进行整合,精简部分重复或无效的审批环节,保留主要环节;二是在部分程序上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三是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效率,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向社会公布实施。
  3.认定环节。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对已不符合实际情况,且失去操作意义的审批事项,取消认定;对涉及一般人员资格认定和完全属于企业自主行为的项目,不再认定,或逐步移交中介机构认定;对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科技类、财政补贴类等企业资质认定,进行适当合并,实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
  4.年检环节。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有效管理、方便服务”的原则,实施由登记主管部门牵头、专业部门参与的联合年检的办法。
  (三)规范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
  1.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事项旷省级各部门要依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堇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制定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意见,制定本部门行批政审批事项规范化管理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事项;或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由省审改办牵头协调制定规范化管理办法;对取消审批的事项,部门要研究替代措施,防止管理脱节;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由省法制办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或终止的建议。新增审批事项或调整审批内容,需经省级编制部门审核后,由省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建议草案,按程序审定。
  2.实行公开制度,加强审批监督。对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和咨询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都要公布、审批内容、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有行政性收费的还要公布收费标准,同时制定切实可行、责权明确的监管制度。省监察厅负责拟定全省行政审批责十任追究办法。
  3.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实行“一站式办公”。进一步完善政务大厅的功能。今后凡半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审批量大;审批频率高的审批事项都应壬内人政务大厅进行审批,方便群众办事。各部门要积极咆造条毒件,设立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
  4.加快推行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办公。有条件的部门要利用现代;管理手段,积极推行网上办公,为社会提供法规、管理咨询和申报、登记注册等审批项目的服务。在集中办公的大厅内要建立局域网,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审批依据文件、各部门审批过程管理、各类行政审批告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数据库。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陕政办函 [2003]61号,)文件规定,省审改办设在省监察厅。从省编办、人事厅、监察厅、审计厅、法制办、体改办、物价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院、省行政学院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进行清理精简和审批方式改革、审批行为规范工作,各部门抽调到办公室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指定专人研究提出本部门精简审批项目、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的意见。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把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与强化监督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认真扎实地做好此项改革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省法制办负责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改建议;省编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后相关部门的职能调整衔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工作;省计委和财政厅负责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改革工作;省监察厅负责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从2003年4月开始,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3年4月初至5月15日前为准备动员阶段。省审改办通过调查研究,草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部门要认真回顾和分析前一阶段工作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对照省政府2001年印发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检查本部门在清理方案中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参照国务院各部门清理精简的做法,研究本部门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精简意见。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填报有关表格,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审改办。
  第二阶段:2003年5月历日至6月底,为清理精简阶段。由省审改办对各部门上报的有关表格中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各部门协商,对协商不一致的项目,由省审改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2003年7月初至12月底,为规范管理阶段。由省审改办牵头,计划、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对重点改革的四个环节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的实施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各部门结合实际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管理办法,取消事项的替代措施,报省审改办审定后公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完成相关配套改革任务。
  第四阶段:2004年元月至3月底,为监督检查总结阶段。各部门根据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检查保留的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取消的事项是否已完全取消,后续监管措施是否已完全落实到位,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已建立,审批方式是否得到改进,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审改办。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省审改办将组成检查组,对审批事项较多的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抽查。2月底以前,各部门要对审改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省审改办;省审改办也要写出工作总结,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省委、省政府。省审改办要注意做好资料整理汇编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要加强行政过程中的监督,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任何部门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决定取消的事项搞变相审批。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进行审批或者擅自新设立审批事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县、区要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参照本意见搞好本地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级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清理精简方案,切实做好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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