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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省水电工程局延安市王瑶水库供水工程贷款偿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省水电工程局延安市王瑶水库供水工程贷款偿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2〕23号 2002年3月28日  延安市人民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工商银行陕西分行,省水电工程 局、延安江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省计委在对延安市王瑶水库供水工程进行专项稽查的基础上,对省水电工程局延安市王 瑶水库供水工程贷款偿还问题提出了三条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计委《关于 省水电工程局延安市王瑶水库供水工程贷款偿还问题的报告》转发你们,请予以执行。 关于省水电工程局延安市王瑶水库 供水工程贷款偿还问题的意见 省 计 委 
  按照程安东省长、王寿森副省长的批示,在省重大项目稽察办对延安市王瑶水库供水 工 程进行专项稽察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省水电工程局延安市王瑶水库供水工程贷款偿还问题 提出如下意见: 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 (一)工程建设过程 1997年省计委以陕计设计〔1997〕175号文批准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建设规模为输水 管线北起安塞县域内的王瑶水库、南至延安市北关城市水厂,全长52公里,日供水能力为5万 吨,概算投资15614万元。 按照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一九九六年第二十六次),工程的资金筹措方案为:水利部 投资6000万元,省政府负责筹措6000万元,其余3614万元由延安市筹集。水利部投资由省、地 水利部门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尽可能争取无偿投资,减少贷款。在部省投资未到位前,为了 尽快开工,由省水电工程局在省工商行贷款5000万元,用省水利防洪保安基金作担保。工程由 省水电工程局实行概算总承包,按照完工“交钥匙”的办法完成建设任务。省水电工程局可 按照工程建筑有关规定,推行内部竞争机制,在本系统内部实行招标。 1996年9月,工程建设单位延安市王瑶水库供水工程处与省水电工程局签订概算承包合同 ;1997年7月,省水利厅受省计委委托,以陕水建发〔1997〕19号文批复工程执行概算,明确延 安市王瑶水库供水工程处承担工程任务投资4706万元,省水电工程局以概算承包形式承担工 程施工任务投资10908万元。工程于1996年10月开工,1997年12月建成通水。2000年9月与200 1年12月陕西三秦会计事务所两次审计了工程决算。2001年5月省水利厅主持召开延安市王瑶 水库供水工程竣工验收会,经验收委员会评审表决,同意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工程质 量优良,工程决算总投资为15929.6万元。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由延安江河供水有限责任公 司负责管理运行。 (二)工程投资及完成情况 1.工程计划投资 工程建设期间,中、省有关部门共下达工程计划投资(或资金预算)15300万元。其中:水 利部基建拨款2000万元,水利部贷款指标5500万元,中央债券1000万元,地方债券800万元,省 财政专项拨款1000万元,省工行贷款5000万元。 2.工程到位资金 截止2002年元月底,工程到位资金16080万元。其中:水利部拨款2000万元,中央债券1000 万元,地方债券630万元,省财政专项拨款1000万元,省水电工程局工商行贷款5000万元,延安 市供水处建行贷款5500万元,延安市财政拨款950万元。 在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有170万元资金未到建设单位,滞留在延安市财政局。 经省重大项目稽察办对省水电工程局工行5000万元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省水电工程 局按照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在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从1996年12月23日至1997年11月5 日,省水电工程局分三次从省工行贷款5650万元,又分六次拨付给省水电工程局延安供水工程 指挥部5000万元。500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工程施工,未发现资金转移现象。 3.工程完成投资 截至2001年4月底,工程实际完成投资15929.6万元。其中:省水电工程局10929.9万元,延 安市供水处4999.7万元。完成投资与投资概算15614万元相比超支315.6万元,与实际到位资 金16080万元相比还剩余150万元。 截止2001年5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尚有未投入工程的建设资金共计320万元留在有关单 位,其中:延安市财政局170万元,延安市供水处150万元。  二、关于省水电工程局贷款偿还问题的意见  (一)省水电工程局作为施工企业,按照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安排,在延安王瑶水 库供 水工程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贷款5000万元用于工程施工,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按期建成。现 工程已建成投入运用,应按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一九九六年第二十六次)精神和省政府 决定事项通知(陕政办通〔1998〕17号)要求,尽快将省水电工程局用于延安王瑶水库供水工 程5000万元贷款本息的债务,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延安江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施工单位 的不合理负担。为了促进工程移交,建议将5000万元贷款截止2001年底的利息由省政府解决 。 (二)据延安江河供水有限公司反映,按省物价局1998年10月批准的每吨1.14元的水价,供 水收入尚不能满足延安市5500万元工程贷款的还贷需要,运营已十分困难,难以承受新的债务 。鉴于这种情况,省水电工程局5000万元贷款债务移交延安江河供水有限公司后,供水公司新 增的这部分债务,建议从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1.按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一九九六年第二十六次)确定的筹资方案,省水利厅和延 安市要继续向水利部争取基建拨款投资,增加项目资本金,减轻项目债务压力; 2.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利厅在对延安王瑶水库供水工程的运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的基础 上,研究适当提高水价的可行性,以增加项目收益用于还贷; 3.如通过增加项目资本金、提高水价后仍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要求,鉴于延安供水工程 的公益性和政治意义,并考虑延安市财政的情况,建议省财政予以专项补贴。 (三)延安市政府应督促有关单位将尚未投入工程的建设资金320万元,尽快拨付用于还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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