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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办发〔2002〕19号 2002年3月8日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拟订的《陕西省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 方案》和《陕西省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执行。
   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 向深度和 广度发展,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当前实施西部大开发、陕西大发展战略的 要求,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对今年全国城市实施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现状,制定此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 安、 城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重,标本兼治,以提高管 理水平为中心,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 和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
  二、实施范围   全省13个建制市、杨凌示范区和所有县(区)的城区均参加今年全省实施“畅通工程 ”活 动。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纳入实施范围的各城市根据人口及经济发展状况分为A、B、C、D 四类。西安市为B类;宝鸡、咸阳、渭南市为C类;延安、汉中、安康、铜川、榆林、商洛、韩 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为D类。以上城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交通管理“畅通工程 ”活动和验收评比。各县(区)的城区可参照D类城市的各项标准,确定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实 施“畅通工程”活动。 
  三、工作目标 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 合格 管理(四等)四个等级,根据各城市的实际和去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我省今年实施“畅 通工程”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是: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市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并接受 公安部、建设部组织的检查评定;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要 达到三等管理水平;榆林、商洛市和其余各县应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每个城市的繁华主 干道都要建成至少2条符合标准的严管街,并使其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先进典型,起到示范带 动作用。每个城市都要集中力量至少解决2至3个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市 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
  四、评价项目 (一)交通有序畅通  1.主干道车辆和行人遵章率。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严重影 响交 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西安 市应分别达到94%、80%和75%以上,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市应分别达到92%、75%和70%以 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应分别达到90%、70%和65%以上, 其余城市及各县应分别达到88%、65%和60%以上。 2.静态交通秩序。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由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依法严格管理。广告、标语、指路标牌设置合理,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车辆停放、 施工占路规范,违章停车、占路擦洗车辆、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和市场占路明显减少。中心 城区每5公里主干道违章停放机动车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少于2辆;渭南、安康 、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少于3辆;其余城市及各县少于4辆。建成区市场 占用道路率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少于3%;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 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少于4%;其余城市及各县少于5%。 3.主干道平均车速。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交叉路口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 降。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平均行程时速西安市达到25公里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 市达到31公里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28公里以上, 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25公里以上。 
  (二)管理科学高效  1.制定规划。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灯、 标志、 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有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综 合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指导工作。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近期 、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指挥中心。建立车辆、驾驶员管理和违章、事故处理信息系统。西安、宝鸡、咸阳市 应建成信号控制、信息、查询、监控、通讯、交通诱导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 通指导中心;汉中、渭南、延安市要建成集信号控制、监控、通讯以及接警、指挥、勤务管 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其余城市应配备可满足当前交通管理实际需要的指挥设施和装备 。 3.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技术,科学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建成区内3.5米以上支路利用率西安市达到85%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80%以上,汉中、延 安、渭南市达到7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70%以上,其余 城市及各县达到65%以上。 4.勤务管理。警力、警务安排合理,管控范围大,全天实施有效监控。中心城区道路管控 范围西安市达到70%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65%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60%以上,渭南市达到 5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5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 40%以上。 5.接警处置。接警后反应迅速,中心城区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有效 处置、清理现场,及时恢复交通。 6.事故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确保事故处 理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率应达到70%以上,错案率不得超过3%。 7.警队建设。要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警务公开。领导班子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勤政廉洁 ;队伍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文明执勤,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经常 化、制度化,干警素质明显提高。内务管理严格规范。 8.城建监察队伍建设。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城建监察职能,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切实解决城建监察队伍的编 制、经费问题,配备交通、通讯和牌证装备,统一全省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严格管理。 
  (三)执法严格文明  1.法制建设。地方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大力 推广 驾驶员管理“IC”卡的使用,实行交通违章罚款银行收缴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 理。 2.纠正违章。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严格取缔影响交通秩序 的违章行为。路面执勤民警的纠违率西安市达到85%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达到80 %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75%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 达到70%以上。 3.执勤纪律。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文明礼貌。处罚依据运用准确,执 法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公安部严禁的五种违纪行为和其他危害群众利益的违纪 行为。 4.城建监察规范。城建监察人员持证上岗,证章、标志齐全,服装整洁。严格公正执法, 处罚准确规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四)服务热情规范 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和采取管理措施时,必须 充分 考虑群众利益,方便群众。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满意率西安市达到85%以上,宝鸡 、咸阳市达到83%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81%以上,渭南市达到78%以上,安康、铜川、韩城、 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76%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71%以上。全年无在省级以上 新闻媒体曝光的违纪事件。公共客运交通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做到“安全行车、礼貌待客、车 容整洁、服务规范”。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要积极救助求救的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指路,主动扶老携幼过马 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岗亭边设置便民箱、地图等设施。警 队设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要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 
  (五)宣传广泛深入  1.宣传主题。遵守交通法规,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民警和城 市良好的形象。 2.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举行至少 3次全市范围的大规模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3.法规教育。深入单位、街道、学校和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 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安全卡制度,建立健全路队制,利用新闻媒体对交通违章行为 公开曝光。 4.群众守法意识。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城市人口交通法规 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达到70%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 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6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50%以上。 
  (六)设施齐全有效  1.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灯种类齐全,安装规范,配时合理,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 路口 的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灯数量,西安市达到应设置数的60%和35%,宝鸡、咸阳市达到应设置数的 45%和30%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应设置数的50%和25%以上,渭南市达到应设置数的45%和25% 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应设置数的40%和20%以上,其余城 市及各县达到应设置数的30%和15%以上。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有效分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合理分离, 通行能力最大等要求,合理改建、渠化路口。建成区路口安全渠化率西安市达到80%以上,宝 鸡、咸阳市达到75%以上,汉中、延安、渭南市达到70%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 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65%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60%以上。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国家标准,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建成区每公里 主干道标志和建成区标线施划率,西安市应达到7块和85%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应 达到6块和80%以上,渭南市应达到4块和7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 范区应达到4块和7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应达到2块和65%以上。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根据需要,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过街设施完善 。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应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停车场 、库配建指标,停车场、库功能有效。占路停车位设置合理。城市建成区百辆车停车位数西 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达到16个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 杨凌示范区达到12个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8个以上。 6.公交设施。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中心城 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客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每万人拥有 公共交通车辆西安市达到9辆(标台)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8辆(标台)以上,汉中、延安市达 到7辆(标台)以上,渭南市达到6辆(标台)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 区达到5辆(标台)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3辆(标台)以上。 7.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 明显提高,道路和桥梁设施状况良好。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A类城市,达到3、5、7、10 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B类城市,达到4、6、8、11平方米以上的分别 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C类城市达到4、7、10、13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 等、一等;D类城市达到4、8、11、14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CM(23]等、二等、一等。建成区 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达到[CM)]1.8、2.2、2.6、3.0公里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 。建成区主干道路面完好率,达到80%、85%、90%、95%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 等。建成区主干道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7%、98%、99%、100%的分别为四等、三 等、二等、一等。排水设施完好,暴雨期主干道无大面积积水,退水时间在30分钟以内。收费 站(点)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批准手续齐全。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的各城市要根据以上标 准,结合各自创建目标和市政设施的现状,争取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
  五、实施步骤  (一)准备阶段(1月15日—2月28日)。各地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全省的实施方案和当 地实 际,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各 地的实施方案,在3月底前报省公安厅、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3月1日—10月20日)。各城市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严查严纠各种交通违章行为。要集中力量,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善设施,调整交通流;建立有 效的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在此阶段,省上将组织检查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召开理论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促进“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 也应结合实际,围绕实施“畅通工程”开展各项活动。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各城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自评。11月全省组织统 一考评,确定各城市所达到的管理水平等级。对于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城市以及表 现突出的个人,省上将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公安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评价。 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对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的领导。省上成立由政府牵头,有 关部 门参加的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各地也应成立 相应机构,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 指导。要充分发挥公安、城建部门的主导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针对本地城市道路交通管 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二)加强城市的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在通盘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 、完善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近期、中长期规划,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可持续 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 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多方筹集资 金,加大投入,按照国家标准和客观需要,提高其拥有量和完好率。 (三)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 识。要将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规划,做好“畅通工程”的宣传 工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交通法规,宣传爱 护道路交通设施,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畅通工程”的实施,主动参与 到“畅通工程”中来。 (四)狠抓科学管理,切实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公安部门要按照科学、依法、公正、 高效的要求,抓重点,攻难点,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路子,尽快改革交通组织模式,完善交 通设施,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量和流向,挖掘道路和管理资源,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管理,从严执法,切实树立交通法规和交通民警执法的权 威。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城市建设部门要结合路网改造和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决策,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进 技术进步。要做好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及养护维修工作,提高道路和设施的完好率。确立公 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速度。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各地要积极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 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持续发展,逐年提高。 要加强对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地 要将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按月定期向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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