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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价格审批项目实现政府管理价格职能的重要转变

减少价格审批项目实现政府管理价格职能的重要转变

时间: 2008-06-26 00:00

                        张文波
  
  《陕西省定价目录》经省人民政府200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审 定通过,于近期公布实施。新目录的公布,是我省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管理价格行为, 推进依法治价进程的重大举措。  
  一、制定并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重要意义
  
  制定和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减少政府价格行政审批,是贯彻“三个代 表”重要思 想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我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次我省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的种类由1996年的31类84种减少到20个种(类),再次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权,实 行市场调节。据测算,目前我省在社会商品零售和农副产品收购环节中,市场调节价比 重超过95%,表明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已经基本确立,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价格支 持。
  制定和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我省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目标 和 加快“一线两带”建设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价格环境,是经济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商品和资本流通,优化投资环境的必要条件。制定和公布《陕西省 定价目录》,体现了价格管理部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决心,迈出了价格工作从以调定价 为主转变到以“定规则、当裁判”为主的重要一步。
  制定和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是我省为适应WTO规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与国际市场接轨 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要把应该由企业行使的权力还给企业。这 次在制定《陕西省定价目录》的过程中,我们坚持 “管少、管好”的原则,根据《价格法》的规定, 除极少数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的商品价格和重要公用事业 、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其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 经 营者制定。这样做,符合WTO的一般规则,有利于提高企业依据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进行灵 敏、适度调整生产和销售的能力。 制定和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标志着我省价格法制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陕西省定价目录 》是根据《价格法》的授权和要求制定的,是与《价格法》相配套的重要政策规定, 也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 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可以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更好地掌握维护自 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主动抵制价格侵权、哄抬价格、垄断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 法行为,维护价格法制的严肃性。  
  二、《定价目录》的主要作用
  
  《定价目录》是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的文 件。目录范 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目录授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形式管理,其他单 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价、定价;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除另有规定者外,全 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经营者 的定价权。
  以前政府管理价格的范围只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不向社会公布。这次,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让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政府管理哪些价格,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哪一级政府管理,哪 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权属于经营者。这样,有利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进一步规范政 府价格管理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价格法规的落实,建立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制定《陕西省定价目录》的主要过程
  
  制定《定价目录》是《价格法》赋予中央和省(市、区)两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关 系到价格形成机制是 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保证我省定价目录的制 定质量,省物价局在编制过程中,着重抓了两个关键环节:
  (一)认真清理原有目录。我省原有的《陕西省定价目录》是在1996年制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发展,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原有目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 从2001年开始,结合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省物价局着手全面清理原有目录,逐品种逐 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哪些项目应继续保留,哪些应放开由市场调节。同时,我们还注意 与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行衔接,在此基础上形成 《陕西省定价目录》初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为制定好《陕西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十分重视广泛吸收 各方面的意见。从2001年着手制定目录以来,多次召开有关会议,向相关厅局发送征求意 见函,征求省上有关部门和专家以及市、县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每次征求意见后, 逐条整理,认真筛选。其中最后一次向省上3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40余条, 多数意见在修改目录时被采纳。
  2001年7月,国家《定价目录》出台后,省物价局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基 层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加快《陕西省定价目录》制定进程。送审稿形成后,及时上报国家计委初审。根 据国家计委初审意见,又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然后正式上报省政府审核。经省政府常务会 议审核同意后,又上报国家计委审定。  
  四、制定目录的主要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凡列入《陕西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限定在《 价格法》及 国家《定价目录》规定的范围之内,即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 格、资源稀缺的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性 服务价格。
  (二)市场化原则。凡已形成有效竞争、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合理形成的价格,坚决放开,实 行市场调节;对那些市场竞争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正在形成的,也尽量放开。充分发挥市 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对极少数不能形成市场竞争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 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这次制定的目录中,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由原来的31类84种减 少到20个种(类),放开了发电用煤、食糖、足金饰品、部分报刊等一系列商品和服务的价 格。
  (三)简政放权原则。为充分体现简政放权的精神,集中力量担当好“定规则、当裁判”的 职责,尽量授权市、县两级管理。省一级做好平衡协调工作,使价格管理与市场运行更加紧密 地联系起来,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共同管好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四)国民待遇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国内外和省内外的 消费者,一律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五、《陕西省定价目录》的主要内容
  
  《陕西省定价目录》共包括20个种(类)。按照国家计委要求,地方目录要把《国 家计委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涉及的种(类)一并列入,因此这20个种(类)可分为三部分。 
  第一部分由中央政府管理,共3个种(类)。包括军品、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金融结算和交 易服务,其中后两个种(类)仅由国家计委管理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第二部分是既有中央政府管理的,又有我省管理的,共11个种(类)。如国家计委管理 价 格的中央储备粮、油、棉等品种和省管价格的省储备粮等,一起归并为“重要的储备物资” 种(类)。再如“医药”类中,医保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乙类药品价格 由省物价局管理。
  第三部分是国家规定要省一级进行管理,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 定价管理的,共6个种(类),如重要农产品、热力、教育、旅游、房地产等。  
  六、完善政府价格管理
  
  向社会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对价格[LL]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依法治价的 要求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省物价局将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工作。
  一是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加强调定价前的成本、市场购 销情况的调查、测算以及市场价格监测、预测工作。同时,针对品种的不同,分别实行价格 听证、专家论证、集体审价等制度,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可行性 ,发挥好价格杠杆的作用,合理配置资源,引导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使政府定价 更加有利于促进陕西经济的发展。
  二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切实保护经营者合法行使定价权。同时,还要坚 决制止那些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行为,如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相互串通 操纵市场价格、暴利价格等,为我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 环境。
  三是与时俱进,进一步转变价格工作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上 来。在做好政府定价工作的同时,做好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工作。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对 《陕西省定价目录》中的品种,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一旦具备条件可以放开的价格, 及时予以放开;对那些因形势变化需要由政府管理价格的品种一定要管好,解决好“越位”和“缺位”的 问题,使我省价格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开创“为政府分忧、为百 姓说话、为企业解难、为发展服务”的价格工作新局面。
  (作者系陕西省物价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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