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王寿森副省长要求加大力度减轻农民负担

王寿森副省长要求加大力度减轻农民负担

时间: 2008-06-26 0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 ,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当前要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力度。今冬要结合农村其他工作,对税费改革全面进行检查,并 利用信访等窗口收集的信息,对检查发现和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回访督查,查实必纠 。个别严重违反政策的要予以曝光。
  二、加大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对涉及农民的税收、价格和收费,要在深入开展清理和取消农业 用水、用电、农机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清理农村中小学收费、治理农民建房的乱收费 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责成有关单位必须实行公示制度。一要统一公示范围。乡镇政府、 行政村和涉农收费的单位和部门,都必须建立公示制度。二要统一公示内容。把与农民生产 、生活最为密切的公路、交通、电力、土地、计划生育、电信、民政、教育、治安等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管理作为统一公示的内容,不能公示一部分内容 ,保留一部分内容。三要明确公示方式。对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政策,要制作公示栏 ,便于群众阅读了解。在执收地点,要由收费单位制作公示牌。通过公示制度,努力遏制农村 “三乱”,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真正让农民休养生息。
  三、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要全面贯彻落实“八不准”的要求,认真开展三个专项治 理,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一名领导专抓 此事,分层次建立长期观测点,跟踪最新动态,及时了解农民负担的变化情况,为各级党委 和政府当好参谋。
  四、加大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中办19号文件要求,把《关于对涉及农民负 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传达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组 织学习,提高认识。对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执行政策严重走样、截留专项转移支付、加重农民 负担,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也要列入责任追究对象。这项工作务必抓紧,不能放松。要抓住反面典型,教育干部,取信于民,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创 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