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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 归口管理内事接待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 归口管理内事接待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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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政办发〔2002〕97号 
                       2002年10月14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内事接待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搞好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
  一、省政府系统内事接待工作由陕西省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接待办)统一归口管理。 凡来陕进行公务活动的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及其随员的接待工作由省接待办统一负责。 
  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接到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来陕视察、考察和 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的信息后,应及时书面报告省接待办,并由省接待办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重要内事接待任务同时报省委办公厅。报告中需要注明来陕领导同志的姓名、职务、随行人 数、抵离航班(车次)和时间、主要活动内容、日程安排、视察(考察)地点及要求等情况。 
  三、由省接待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商省直有关部门,就来宾在陕期间的 迎送安排、活动日程、食宿车辆、医疗卫检、安全保卫(警车)、宣传报道以及陪同、会见安 排等制定具体接待方案,报省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副秘书长审示。 
  四、省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副秘书长对接待方案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分别报送省政府 相关领导同志审定。 
  五、接待方案审定后,由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接待办共同实施。 
  以上事项,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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