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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办发[2001]127号 2001年12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 金安全,维护广大投保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 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落实管理责任,严明工作纪律。 各市、县、区要 坚决执行中、省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保费资金在县、经济风险在县、管 理责任在县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要严格管理制度,严明 工作纪律。谁管基金,就由谁承担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谁 运营基金,就由谁承担经济风险,保证基金安全;谁乱用基 金造成损失,就由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二、实行专户管理,规范管理行为。
  2002年3月底前, 各市、县、区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移交同级财 政部门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保 基金的保值增值,仍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年复 利2.5%执行。  农保基金只能在银行专户储存或购买国债,严禁任何 形式的投资、拆借、挪用、抵押贷款等违规行为。任何地 方和单位不得用农保基金购买地方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建设 债券,不得在城乡信用社、农村基金会、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存款,不得跨市、县、区存 款。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储存大笔农保基金 的,应进行必要的风险调查和评估,防止资不抵债造成新的 损失。  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加 强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继续执行民政部门原建立的会计 帐务和核算制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月、季、年度对帐制 度,分别向上级部门报送农保基金管理运营报表。  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清收违规和风险隐患基金。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安全,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坚决清 理和回收各种违规基金和风险隐患基金。对已发生的违规 基金和风险隐患基金,要组织民政、财政和公检法部门抓 紧清收,限期收回。对因违规操作已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 因,落实责任,做出严肃处理。从即日起,停止以任何形式 用保费支付工资和各种费用。对编制内的市、县、区农保 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及所需费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 级财政部门核发;非在编人员(含乡镇代办人员)一律清退。  四、确保到期农保基金的如期兑付。
  对已经到期的参 保人申请兑付农保基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进行兑付,严禁优 亲厚友、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把每一笔养老保险金 及时如数发放到投保人手中。可适当放宽兑付面。对投保 金额不足百元,已到领取年龄的投保人,其养老保险金可按 一次性支付处理;对因灾、因病和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 的投保人,可按一次性退保处理。 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保基金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认识做好农保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在市、县机构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农保工作的实际情况,认 真研究并解决好地市农保管理机构和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 归属问题,稳定机构,稳定人心。要组织民政、财政、银行 、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管 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切实 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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