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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 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 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2001]67号 2001年12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 〕21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新世纪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 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把基础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 教育优先发展
  1、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 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 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要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 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持教 育适度超前发展;把基础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并作为 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把实施“科教兴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首先落实到基 础教育上来。
  2、全面实现“普九”目标,巩固提高“两基”水平。 “十五”期间,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 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 育人口覆盖范围,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 段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8%以上。  未实现“普九”的地区,打好“两基”攻坚战,巩固扫盲成果,实现“普九”目标。  已实现“两基”的地区,重点抓好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  3、大力发展非义务阶段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与非义务 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中阶 段教育,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要的职 业教育体系,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 挖掘现有学校潜力,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完全中学的高、初 中分离,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大力推进高中标准化建设。 积极创建重点高中和示范高中,带动高中教育整体发展。 “十五”期间,建设省级重点高中58所、示范高中15所,全 省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5%以上。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学 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到2005年,学前儿童入园(班)率达 到65%以上。  未实现“普九”的地区,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 发展学前一年教育。  已实现“两基”的地区,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 发展学前三年教育。 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和学前三年教育,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  4、到2010年,全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 上,全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加强教育强县、教育强乡 镇建设,逐步缩小与东部发达省份的差距,建设西部地区教 育强省。
  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5、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 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省政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制订基础教育 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对基础 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宏观管理,确定中小学办学标准,推 进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建设,依法开展基础教育的督导评 估。 设区市政府制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教育法律、 法规和政策,抓好基础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和 对县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开展督导检查,对所属县区基础教 育分类指导。  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规划,负责中小学布局调 整、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政府投入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 费。县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负责指导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 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办法 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  乡镇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组织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开展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 教育集资活动和组织群众的义务劳动,维护辖区内中小学 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和开展救助失学儿 童、少年活动等,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按有关 规定划拨,协助县政府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进行必要的监 督和管理。  村民自治委员会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入学,依法开展学 校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组织农民义务劳动支持危房改造, 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按有关规定落实划拨的学校用地,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6、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两基”实施水平。  大力加强初中建设,调整、扩大初中规模,满足初中入 学高峰的需求,切实降低初中辍学率。  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和弱智儿童辅读班,积极发展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搞好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提高少数民族适龄儿 童入学率。  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 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采取减免杂费、书本 费、寄宿费等办法,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  以贫困地区和妇女的扫盲为重点,完善扫盲工作有效 机制,大力推进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7、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 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把方便学 生上学与扩大学校规模结合起来,把学校布局调整与危房 改造、城镇建设、移民搬迁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 调整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适当合并,在交通不 便的地区可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 辍学。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防 止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源的流失。有条件的地方可举 办寄宿制学校。  8、大力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认真实施“东部地 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大中城市学 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开展城市学校支持 农村学校、重点学校支持薄弱学校的“结对子”活动,提 高受援学校和地区的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  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广泛开展对 农村贫困学生进行“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  三、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经费的 保障机制
  9、保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来源主渠道。  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切实做到教育经 费的“三个增长”(即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 长应高于同期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学生平 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生均公用经费要做到逐年增长), 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财政新增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 低于20%和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教育的规定,力争省本级 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递增1—2个百分点,市、 县区每年至少提高1个百分点,并保证主要用于基础教育。  未实行税费改革的县区,继续做好教育费附加征收和 管理工作。农村教育费附加按照“乡征、县管、教育统筹 使用”的体制,由县级财政部门列入目标任务,乡镇政府组 织实施,足额征收,并上交到县财政专户。实行综合预算, 划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实施细则由各地政府制定。 城市教育费附加由地税部门及时足额征收,由财政部门按 综合预算要求划拨教育部门安排使用。  核定中小学生均国拨公用经费定额。中小学正常运转 所需的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 础上,提出中小学生均国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县区、乡 财政部门要根据定额,按当年在校学生数足额核定中小学 国拨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于年初一次下达教育行政 部门。对确有困难、无法足额安排的县区,由省、设区市 两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保证。中小学学杂费收入要全 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不得挪用。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切实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 额发放。教师工资要全部收归县管,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 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 级财政,并按规定设立教师工资专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省、设区市政府要加大对县一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解决教师工资发放问题。税费返还、困难县补助、财政定 额补助等项资金,应优先满足教师工资专户的需要。“十 五”期间,对全省累计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除国家和省 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外,由市、县区财政挖掘潜力予以解决 。代课教师在清理之前,根据“谁聘请、谁负责”的原则, 按当地原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10、增设用于基础教育的专款。  从200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在国家实施“ 危改工程”期间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2003年起用于中小 学改善办学条件。市、县区财政也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  省级计划部门要将基础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 划和每年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基础教育项 目的投资份额。市、县区计划部门也要将中小学建设统一 纳入当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给予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教育 的投入。在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中,确保基础教育按优先投 资次序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给予资金倾斜。  国家“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省级配套资 金,在保证原有教育专款和教育经费预算不减的前提下,足 额列入财政预算。各市、县区要按照国家要求落实相应配 套资金。  从2002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中小学信息 技术教育专款。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从2001年 起,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11、拓宽基础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成本 分担的机制,实行缴费上学。省上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最高 收费限额。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市政府确定。 农村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 。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 教育的捐赠,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捐助基 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各市、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利用资源 优势,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基础教育发展基金。  对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 付力度。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应在改革后的 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当地农村 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  12、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农村贫困地区义务 教育阶段,实行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杂费、书本费标准的 “一费制”收费制度;对其他地区,由省政府确定杂费、书 本费的标准。杂费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 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各级 政府和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中小学收费资金。  13、改革基础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省、市、县区各级 分别设立教育资金专户,由教育、财政部门组成管理小组, 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做到“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人专 帐、专款专用”。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财务管 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 中小学校用学费、杂费购置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 课桌凳、图书、仪器及小型设备和小型修缮所需用品等, 在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一般 由学校采购。  四、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4、完善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 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 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院校建设,支持综合性大学和 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教育院系或开设获得教师资格 所需课程。调整师范教育结构,实现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 的过渡。有条件的师范专科学校可依托本科院校培养本科 层次的中小学教师。  15、大力加强师资培养。有条件的地区要培养具有专 科学历小学教师和本科学历初中教师,逐步提高高中教师 学历,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范围。到2010年左 右,我省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70%的小学和初中专任 教师的学历分别提高到专科和本科层次,10%的高中专任教 师获硕士学位或达到研究生水平。师范院校在每年的招生 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面向贫困地区的师资定向生。 加强信息技术、外语、体育、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 培养。制订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养规格 与课程计划,探索新的培养模式,增强师范毕业生的综合素 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16、切实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育工作。到2002年,全面完成第一轮全员培训任务。从2003 年开始,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开展第二轮教师继 续教育工作。并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对所有的教 师进行使用新教材的培训,大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 水平。各普通高校对口扶持1—2个贫困县,每年至少为该 县培养20名大专层次以上的中小学教师。继续实施“跨世 纪园丁工程”等教师培训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有社会影 响的特级教师和教育专家。  17、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收归到 县。  在《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管理权限范围内,根 据中央与省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 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师范院校毕业生由县级以上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负责接收和分配。中小学教职工县内调动由县 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际调动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 负责。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 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编制标准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 省委、省政府批准。市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搞好组织 协调。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 出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家提 出的编制标准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本地 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报省政府核准;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 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 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编制主管部 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中小学机构编 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 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学校机构和 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 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人员编制。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今年完成全省在职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2002年开展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全 面转入制度化。要严把教师进口关,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 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同时注意吸收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 毕业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工作。  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从2002年起,我省中 小学全面推行“四制”(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 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改革,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形成择 优上岗的竞争机制。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 步清理代课教师,精简、压缩中小学非教学人员。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城镇教师轮流到农村学校、 骨干教师轮流到薄弱学校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或 薄弱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 教师职务。凡到县以下贫困、边远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师范 院校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在县城,见习期间享受转正后的工 资待遇。凡到贫困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增发一定津贴。 教师交流的实施办法由各设区市政府制定。  18、改革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 校长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 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 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推进校长职级制。  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9、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坚 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 础。
  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小学 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重点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联系实际 对学生进行热爱家乡、热爱集体以及社会、生活常识教育 。初中加强国情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品格修养。 高中阶段注重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 本观点教育。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育,要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调整和充实德育 内容,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小学以生 动活泼的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为主,中学要加强社会实践 环节。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一批青少年活动场所 和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校外联席会议或相 应机构,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把体育和美育摆到学校教育的重要位置。贯彻“健康 第一”的思想,确保体育课的正常开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 时体育活动。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及小型多样的体育比赛, 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顽强意志。重视美育熏陶,提高艺术 教育教学质量。充分挖掘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 彩的校内外艺术教育活动。  20、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小学加 强综合课程,初中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高中以分科 课程为主。从小学起逐步开设外语课,中小学增设信息技 术教育课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学设置选修课。普通中学要 设置技术类课程。中小学都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加强劳动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 公益劳动。农村中学的课程设置要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村产 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绿色证书”教育并与农业科技 推广等结合。  加强教材管理。建立和完善教材编写、资格认定、新 教材实验、教材审定、管理使用以及教材质量跟踪评价等 一系列制度,切实提高教材质量。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 方课程教材编写的核准和审定工作。加强对滥发学习用书 、学具及其他学生用品的治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 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 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  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要改变满堂灌、死记硬背、 搞题海战术,大力提倡启发式教育;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 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广泛开展研究性 学习,鼓励合作学习,提高学生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 问题的能力。  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实 验和教育科研。各地要建设一批教育科研示范学校,抓好 一批重点研究课题,创出一批较高水平的教育科研成果。 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与高等院校合作,探索创新人才培养 的途径。教研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 用。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科研院所要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 程教材改革和教学实验。  改革招生选拔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 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小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中学部 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查。学校和教 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不得向 社会公布“高考状元”。改革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探索多 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与选拔方式。对在科 学研究、发明创造取得突出成绩及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 特殊才能的学生,实行单独考试录取或免试进入高等学校 学习。  21、加大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分步推进,注重实效,利用广播、电视、因特网 、卫星通讯等多种方式实施“校校通”工程,逐步形成全 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网络体系。各地要逐步为学校配 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我国卫星教育节目的接收设备。有条 件地区要实现学校与互联网的连接。到2005年,全省中心 小学以上学校要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 中的应用。鼓励开发、建设共享的中小学教育资源库。  22、各地要重视常规实验教学,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 室、语音室、微机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 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并充分向师生开放。乡镇中小学可 建立中心实验室、图书馆等,辐射周边学校。到2005年,全 省基本实现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县的目标。  23、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 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 意识。  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发展社会力量办学
  24、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 理”的方针,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途径发展基础 教育特别是非义务阶段教育。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小学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征地、基建项目审批、经费筹措等 方面要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优惠政策和宽松环境。  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研活 动、表彰奖励等方面按有关政策和规定与公办学校一视同 仁,政府对办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 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奖励学校举办者。  25、积极稳妥地搞好国有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企业 中小学的分离应尊重企业的意愿和可能,分离的学校要落 实办学经费,安排好在编教师,确保校产不流失。各级教育 主管部门要支持企业继续办好未分离的中小学。  26、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 开展公办学校体制改革试验。中小学校可采用“公办民助 ”、“民办公助”、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发展 基础教育。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高中和寄宿制学校要逐步 推行学校后勤社会化。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 政府新建的中小学等,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 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试验。  七、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7、各级政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 施科教兴国战略,要保证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要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促进基础教育 发展的措施,努力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各级领导同志 要经常深入中小学,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 学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定期检查基础教育工作制度,把基 础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  28、坚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础教育法制建设。各级政 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 律赋予的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 将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紧密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和全体教育工作者,要提高以德治教的自觉性,不断加强职 业道德建设。学校教育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 首位。要把学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29、加强基础教育执法监督。建立教育法律法规执行 情况的检查制度,重点检查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中 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收费、教育外部环境等,以及“一 保、二控、三监管”(即切实保证教师工资的发放,严格控 制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并认真督促检查落实)的落实情况 。对拖欠教师工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中小学乱 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 除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必要的业务工作检查指导外,其他部 门不得对中小学随意进行检查。否则,中小学有权拒绝、 举报。对乱摊派、乱罚款和挤占中小学收费资金的行为, 要及时严肃查处。  30、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继续做好贫困地区“两基”评估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 量。对已实现“两基”的地区,建立“两基”巩固提高工 作的复查和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的专项督导检查。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教育督 导工作的保障作用,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 价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对学 校工作的评估。  31、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 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健全确保师生安全 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 追究制。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 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 群防群治、警民合作,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 活动。  32、重视学校、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学校要通 过家访等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对家 庭教育的指导。学校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文明健康 的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 的家庭教育及校外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的社会环境。  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都要发挥各自优势,关心、支 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共同开创我省基础教育工作新 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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