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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通果品“绿色通道”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通果品“绿色通道”的通告

时间: 2008-06-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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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政发〔2002〕42号 2002年8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大苹果、梨、猕猴桃、枣、柑桔的促销力度,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省政府决定继续 开通果品“绿色通道”。现通告如下: 
  一、开设果品“绿色通道”,是优化我省果品运销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 门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开放绿灯。 
  二、加强路政管理,治理整顿运输市场,依法打击车匪路霸,取缔违法经营和欺行霸市行 为,禁止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
  三、减半征收路桥通行费。从2002年9月1日起至2003年4月30日,凡装载我省果品的车辆 在省内公路通行,其路桥通行费凭有效期内套印“陕西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植物检疫专用章 ”的植物检疫证书减半收取。 
  四、实施果品调运产地检疫,减半收取检疫费。植物检疫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管理,提高 检疫工作效率,做到随到随办。检疫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凡持有效期内检疫证的,全省任 何地方不得重复检疫。 
  五、文明执勤,规范服务。运输果品的各类车辆上路以后,除公安等部门执行特殊任务外 ,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拦车检查,不得征收除路桥通行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对交通违章者 ,除无照驾驶、假冒牌照、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者外,一律给予批评教育后放行,不作罚款处 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尽快处理后放行;车辆损坏的要主动协助车主及时转车启运。
  六、以上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省政府纠风办组织力量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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