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2002〕38号 2002年7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2年烟叶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在此项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烤烟等级标准,切实保护 烟农合法利益,打击烟叶非法收购和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烟叶 专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生产的烤烟、晾晒烟,均由各级烟草公司及持有我省烟草专卖局颁发《烟 叶收购许可证》的收购站(点)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经营。
  二、各烟叶收购站(点)要严格按照与烟农签订的烟叶产购合同和“一证一卡、约时定点 、干部带队、轮流交售”的办法收购烟叶,合同外的烟叶和B2K、B3K、CX2K、GY1、GY2五个 等级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限制无销路等级 烟叶的收购。烟农要到指定的收购站(点)交售烟叶,烟农和收购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合同。对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三、各烟叶收购站(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烤烟42级标准和收购原则,严禁跨省跨区收购烟 叶。收购期间,烟区各级政府及烟草公司要动员烟农踊跃交售烟叶,以防止因烟农保管不善出 现霉变,造成损失。各收购站收购时间不得超过60天。要组织人力,深入烟区村、组,指导烟 农按42级标准分类;各收购站要公开摆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实物标样,设置公平秤,严禁压 级压价、提级提价、混等混级、短斤少两、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有条件的烟站要采取密码 验级封闭收购的办法,为烟农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烟叶收购工作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烟农的合 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要严格执行今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 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根据今年烟叶收购政策,做好宣传工作,引 导广大烟农主动调整烟叶种植结构,扩大市场销路好的优质烟叶种植面积,同时,要在烟叶供 求信息、种植技术培训、优质烟叶籽种供应等方面为烟农做好服务工作。
  四、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烟叶收购流通秩序的监督检查,主动与工商行政管 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收购、销售烟叶,破坏烟 叶购销秩序的行为,要按《烟叶专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要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协助烟 叶收购部门维护好收购秩序,严厉打击扰乱收购工作的违法行为。各级烟叶收购企业要主动 与金融单位联系,争取金融系统的支持。金融单位要大力支持烟叶收购企业的收购工作,保证 合同内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向烟农“打白条”,确保今年收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