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2〕60号
2002年6月28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省政府常务会议调整为每两周举行一次,为了保证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 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按时审议,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今后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下列要求报送 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部门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安排的审议 时间,至少提前3个月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草案稿。不能按此时限要求报送的,起草的部 门要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 厅调整审议时间。
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起草部门报送的草案稿要在一个半月内审查修改完结,提出审 查意见。认为成熟的,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安排的审议时间,至少提前一个 半月向省政府报送草案稿,由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协调后再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 法制办公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草案不成熟的或预计不能按时报送的,要提前向省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报告,建议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
三、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 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报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稿必须符合规定,保证质量,不成熟的 草案稿不得报送。为赶时限把不成熟的草案稿报送的,不予安排审议。
附件:今年年底前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及报送时限要求
附件:
今年年底前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的 地方性法规项目及报送时限要求
法规名称
起草部门
审议时间 报送时间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省林业厅
9月
7月初
《陕西省种子条例》
省农业厅、林业厅 11月
8月
《陕西省盐业条例》
省盐业管理局
11月
8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办法》
省侨办
11月
8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61号 2002年7月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搞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 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危险性 松材线虫是重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松 树染 病后40天即可枯死。我国自1982年首次发现以来,松材线虫病已经扩散到江苏、安徽、湖北 等省,直接威胁5亿亩松林和一批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重点生态区的安 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我省是松材线虫适生区,易感松材线虫病的树种 马尾松、油松、华山松、白皮松和松材线虫传播媒介松褐天牛分布广泛。省外的松材线虫病 疫情区距安康、汉中不足200公里。2001年,全省开展了松材线虫病普查,汉中市的镇巴县、 汉台区已发现拟松材线虫病,西安机场截获从境外松木包装箱携带的松材线虫活体51批。因 此,我省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形势严峻,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各级政府务必充分认识松材线虫 病的危害性、危险性和开展监测、预防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 感,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松 材线虫病的监测调查,加强检疫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我省。
二、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和监测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和监测预防 工作 。要划定疫情监测责任区,设立常年监测点,明确专人负责,固定专业人员,将疫情监测任务落 实到山头地块。各县区要在去年普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松林进行复查。对 风景旅游区、交通沿线、木材集散地、工矿企业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要反复检查。发现松树 枯死,要及时取样分离镜检,查明死亡原因,如疑为松材线虫病危害的,要迅速报送上级业务部 门进行鉴定。凡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 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除治工作。对于调查监测或者防治不及时,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 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我省秦岭、巴山、关山、桥山、黄龙山等重点生态林区,各自然保护区,华山、黄帝陵、 骊山、太白山等重要风景名胜区,是松材线虫病的重点预防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林 业厅《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方案》和《松材线虫病预防责任书》要求,制定预防方案和治理 预案,认真开展监测和预防工作。预防方案和治理预案要报省林业厅备案。
三、加强检疫封锁,防止疫情传入我省 从去年全省普查结果看,我省尚未发生松材线虫病。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周边疫情对 我省 森林资源的巨大威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传入。要以《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 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检疫执法,严禁疫木及其木质包装材料的非法经营和流通。木材检查站 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加强对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对过境带木制包装货物、应 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认真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坚决杜绝疫情传 入我省。发现非法调运疫木的,必须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各级 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复检。铁 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 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带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如电缆、光缆、摩托车 等商品)从省外调入时,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检疫和复检。凡复检不合格的,必须在森林 植物检疫机构监督下,由货主对货物的木质包装进行拆除并处理,无法拆除的,连同货物一起 作除害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无法作除害处理的,随货物一起作退货处理。森林植物检 疫人员在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市场、邮局、建设工地等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时,各 有关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增加松材线虫病预防资金投入 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需要较大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防治资金 的投 入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防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松材线虫病 的预防和除治能力。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使用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 专项审计制度,严禁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途径和效益。
五、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的领导 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 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 构或指挥机构,组织编制预防方案和治理预案,协调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层层签订 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预防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检查奖惩到位,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指导,积极为同级政府当好参谋,及 时组织开展普查、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认真制订防治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加大技 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全社会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共同参与预防工作,确保预防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