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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办发[2001]25号2001年3月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省委、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陕字〔2000〕35号),设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省政府委托,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行政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增加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 设在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将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咨询服务工作交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省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二)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三)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 (四)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侵权案件,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五)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筹集、管理、监督专利发展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专利技术许可和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参与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六)负责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西安专利代办处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政策研究和重要报告、文件、全局工作计划的起草;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协调管理处 研究和协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草拟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法律事务处 起草地方性专利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省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划、计划;指导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供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和鉴定意见;管理专利技术纠纷鉴定机构;指导知识产权社团工作。 (四)专利产业化处 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筹集、管理、监督专利开发、实施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专利技术许可和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规范和管理专利市场;负责技术进出口的专利管理工作;负责专利合同的认定登记;负责专利广告出证。 (五)信息管理处(国家知识产权局西安专利代办处) 制定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跟踪服务,并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有关专利信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和初步审查,确定专利申请日,颁发专利申请号;做好专利申请文件、中间文件的受理和专利收费工作;为申请人、发明人提供咨询服务。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直属事业单位 陕西省发明专利服务中心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维持现状不变,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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