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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文化先进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文化先进县的通报

时间: 2008-06-26 00:00
 陕政办发[2001]3号 2001年1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逐步 深入。尤其是省委、省政府全省农村文化工作暨文化先进县表彰会的召开进一步激发了各地创 建文化先进县的工作热情,相继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县(区)。通过全面考核、综合评估,经省 政府批准,授予凤翔县、旬阳县、澄城县、咸阳市秦都区、延安市宝塔区、耀县、勉县、乾县、 旬邑县、镇巴县为陕西省第三批“文化先进县”称号,并奖励每县(区)人民币4万元。 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是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 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 导,制定规划,增加投入,强化基础,调动各方面力量,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戒骄戒躁,进一步努力工作,扩大创建成果,并不断创新,力争有新的突 破和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他各县(区)要向先进县学习,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争取早 日跨入文化先进县行列,为我省的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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