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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2001]5号 2001年1月1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和措施,我省金融业在改革中得到发展,在防范风险中金融的核心地位得到巩固。但是,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的制约,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目前全省金融业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为了解决金融机构风险问题,省政府同意人行西安分行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陕西省金融机构风险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陕西省金融机构风险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40号)的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2002年底前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工作规划指导意见》(银发[2000]272号)及《关于对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进一步推进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330号)的具体要求,人民 银行西安分行制定了对辖内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方案。现就制定陕西省2002年底前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工作规划,以及对全省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 一、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性   自1997年11月中央召开金融工作会议以来,人民银行各级行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对整顿各类金融机构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基本查清,各地区金融秩序比较稳定。但是,形成金融风险的机制还未根本消除,长期形成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城市信用社的风险监控指标离审慎监管要求还相差甚远,各地整顿城市信用社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平衡,部分城市信用社由于管理混乱、资产质量差、财务亏损重、整顿措施不到位以及社会信誉下降等因素,导致经营状况不断恶化,已经成为危及当地金融稳定的隐患。若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将会妨碍金融改革及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进行,无法实现2002年底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规划目标,更与我国实施“十五”规划和参加WTO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了增强金融监管工作的主动性、连续性和前瞻性,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要求,西安分行制定了辖内2002年底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规划,并从现在到2001年1月底要对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1998]140号文件精神的继续,是加强金融监管,深入推进金融整顿工作的客观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
  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规划的目标和思路   (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目标  到2002年底,在我省建成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同业自律、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社会监督的严格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整顿和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扭亏为盈或赢利增加;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资不抵债的状况得到扭转,流动性增强,支付风险基本消除;少数难以救助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基本退出市场;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达到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监管指标要求。  (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思路  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安全运行,为化解历史聚集的金融风险创造宏观经济环境;在采取实际措施消化历史包袱的同时,继续采取注资、兼并、撤销等方式化解风险;对被撤销金融机构的数量进行控制,并要依法实行严格稽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实行谨慎会计制度,使银行业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制度符合国际通行原则;立足于更新银行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对董事会(理事会)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整顿和规范社会信用,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和逃废债务行为。  (三)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目标和措施  1、城市商业银行:2001年底前,消除西安市商业银行支付风险。2002年底,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平均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消除亏损银行。  主要措施:继续按照“巩固、整顿、改革、扶持”的原则,规范发展。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间业务合作与联合,允许其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协调和督促地方政府,采取增加资本投入、资产重组与置换、清收不良资产、调整经营管理班子等手段,化解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限制其分红比例。  2、城市信用社:2001年底,基本完成部分难以救助城市信用社的市场退出工作2002年底,把高风险城市信用社整顿为基本正常的城市信用社,基本解决城市信用社体制及风险方面的问题。  主要措施:在整顿城市信用社的工作中,依据每一家城市信用社资产质量以及风险状况的认定情况,分别采取保留、改制、合并重组、收购、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撤销等多种方式防范和化解风险。上述分类处置方式,除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和拟撤销的需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之外,其余的处置方式,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总体方案后,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审批和组织实施。  对拟撤销的城市信用社,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拟撤销城市信用社的名单、资产负债实际状况、合法债务清偿政策和债务清偿资金缺口解决办法、查处违纪违法人员以及撤销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等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再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会同财政部审查,国务院批准后,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和当地人民政府分别发布公告,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清算、撤销等工作。对列入撤销范围的城市信用社,在国务院批准全省总体处置方案之前,若发生挤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批准实施停业整顿;国务院批准总体处置方案后,由省人民政府择机决定撤销。  3、农村信用社:2002年底,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不良贷款比例降到25%以下,亏损信用社的比例降到25%以下。  主要措施:按人民银行总行、西安分行已发文件的要求,深化改革和继续整顿。县及县以下邮政机构吸收的储蓄,由人民银行按现行再贷款利率全额安排给信用社使用。适当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提高信用社核销呆账的能力。对高风险信用社继续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化解风险。  4、非银行金融机构:2001年一季度,基本完成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陕西信托投资公司、陕西省西北信托投资公司、西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宝鸡市信托投资公司等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整顿工作;2002年底,对有问题机构处置完毕,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基本达到金融监管的要求。  主要措施:继续按照整顿方案和有关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被撤销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退出工作。按照即将出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依法加强监管。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司功能,为国有重点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 三、对整顿城市信用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对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办发[1998]140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推进金融整顿工作的客观要求,是防范和化解城市信用社风险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一定要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致检查,确保按期完成。 (一)全面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进一步推进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330号)的文件精神,在陕西省清理整顿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以省政府秘书长王忠民同志任组长,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季钧为同志、省体改委副主任祝作利同志任副组长的省整顿城市信用社工作全面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整顿城市信用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领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地市人民银行组织实施。各地市政府和人民银行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检查过程中的负责机构和人员。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全面检查的工作任务,主动向各级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省内各地市清理整顿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当地的人民银行、计划、财政、国税、地税、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共同研究落实整顿城市信用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二)全面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是要逐社检查(经人民银行总行或总行授权分行批准,已更名农村信用社的、已停业整顿的除外),全面查清每一家社成立至今的主要情况;二是要实事求是,既不掩盖问题、隐瞒不报,也不夸大损失和风险。通过检查,总结经验,进一步摸清底数,并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逐社落实整顿措施和风险处置方案。关于检查内容、检查步骤、处置方案的制定、债务清偿原则以及责任的追究,严格按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对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进一步推进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330号)以及西安分行关于对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方案要求执行。  省内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根据全面检查情况,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在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01年2月6日前将检查情况报西安分行检查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0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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