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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陕西省参加九运会代表团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陕西省参加九运会代表团的通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2001]66号 2001年12月1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运动会于11月11日至25日在广 州隆重举行。我省运动员共获得8.5枚金牌、4.5枚银牌、4 枚铜牌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使我省在奖牌榜上名列全国第16 位,西部地区第2位,西北地区第1位,创造了我省参加全运 会历史最好成绩,提前4年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 至八年大翻身”的奋斗目标,向全国展示了陕西人民跨入 新世纪后顽强拼搏、敢于争先的崭新精神面貌。  为表彰我省体育健儿取得的优异成绩,省政府决定: 对获得两枚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田亮、张挺各奖励 人民币30万元。  对获得1枚金牌的运动员永富军、罗恒宇、何春晨、 王玉锦、顾原、刘少辉、黄晓平、华凌军、李小华、苏辉 、杨翠萍、秦丽、丛焕玲共13人,教练员欧喜元、冯燕超 、王玉锦、鲁凡(刘宝成)、黄晓平、路华利共6人,各奖励 人民币15万元。 对获得0.5枚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闫双爱、张兰花 、陈龙、张根学、康永刚、刘晓春、于成喜、麦丹妮、周 惠华、张茹共10人,各奖励人民币7.5万元。 对获银牌、铜牌以及前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按省政 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授予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省武术院 、西安体院参加全国九运会“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省政 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对获得金牌运动员的输送地:西安、汉中、榆林、安 康、咸阳、宝鸡、铜川等7市按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 接再厉,刻苦训练,全力备战十运会。各级人民政府、各有 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全民健 身纲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的 决定》,加大体育投入,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大力培养 体育后备人才,加强体育科研,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为全面 推进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建设西部体育强省 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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