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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1]92号2001年8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陕西省新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陕政发〔2000〕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的“争取到2005年,全省建成教育整体水平高,综合实力强,教育与经济、科技紧密结合的教育强县10个,教育强乡镇250个”的重要目标任务,进一步调动地方办学积极性,加快实施科教兴陕战略步伐,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教育强县是实施《行动计划》确定的“教育综合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历时10年来,在“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方面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但从整体上看,县域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区还很少。目前,我省大多数县区已完成“两基”目标,条件较好的县区已提出教育再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对推进县域教育现代化进程,提高我省农村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实现新世纪陕西教育的全面振兴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创建教育强县,要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示范县建设的基础上进行。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在实验县基础上建成一批示范县,在示范县基础上建设教育强县,使其教育发展水平至少在省内领先,达到或接近西部地区先进水平。教育强县必须突出自己的改革特色,硬件要逐步现代化,教育质量和教育的人才效益、社会效益都应是一流的,要把这些县区建成能够展示我省农村教育发展最高水平的“窗口”县、示范县,形成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梯度推进的格局,带动全省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建设教育强县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陕西省教育强县基本条件(试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创建规划,层层落实责任,分步实施。各地市政府负责推荐强县建设对象,并组织好创建的实施工作。省教育厅要依据《陕西省教育强县基本条件(试行)》制定可操作的达标验收标准,并做好宏观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四、教育强县的验收程序: (1)创建县区对照《陕西省教育强县基本条件(试行)》和省教育厅制定的达标验收标准,逐项自查。自查合格者,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地市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收到申请报告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小组,对申报县区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3)验收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写出评估验收报告,报省科教领导小组审定。 (4)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五、对验收合格的县区,由省政府授予“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和匾牌,并给予表彰奖励。 陕西省教育强县基本条件(试行) 一、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政主要领导能够亲自抓教育,党政班子能够定期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为教育办实事。 二、坚持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教育普法和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体制、教育制度创新成效明显,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层次、水平较高。 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基本形成层次结构、比例结构、地域分布及专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县域教育体系,有一批办出特色的示范学校。 五、实现“两基”目标,并得到巩固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小学、初中和高中段入学率、巩固率,以及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在全省县区排行前列。 六、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在全省县区领先。 七、有一支数量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和校长、教师的岗位培训率高于同类县区。尊师重教,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八、依法确保教育投入,财政投入做到“三个增长”,生均公用经费在本地市领先。用足中央和省上出台的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已经形成。能够管好用好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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