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1]94号2001年9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物价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2号)、《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和全国、全省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全省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 当前,我省农村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反映在涉农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购销不畅,价格持续低落;农村价格和收费秩序混乱,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屡禁不止,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基层价格管理力量薄弱,监督不力。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作为今年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这次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整顿价格和收费秩序,制止乱加价、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在清理整顿中,要认真落实《价格法》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要按照合法、有序、规范的要求,制定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规范,约束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公益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要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使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 二、全面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具体范围包括:粮食、棉花、烤烟、蚕茧收购价格,农用柴油、农业灌溉用水、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药品价格和农村医疗收费,农村邮电资费,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机服务收费,涉农的国家机关收费等。 在清理整顿中,要取消违反审批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涉农收费项目,物价部门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对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涉农收费,也要进行认真审核,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其中属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的,提出建议报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审核;属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提出建议报省物价、财政部门重新审核。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合阳、子洲、汉阴3个县,要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农村经营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要坚决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行为;制止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搭售商品,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制止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要加强对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咨询、排涝、牲畜防疫、有线电视建设及收视维护等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的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开展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教电〔2001〕46号)规定,省物价局要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清理审核工作,取消省以下政府及其部门设置的所有涉及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由省教育厅牵头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试点工作,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实行“一费制”,将国家规定的杂费和课本费合并收取,初中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11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60元。除此之外,禁止其他各项收费。 整顿农村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管理收费。农民办理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指标手续,只允许收取婚姻证书费和《计划生育证》工本费,除此之外的任何收费均属违法收费。要坚决制止、及时查处借机搭车收费、搭售商品,以及收取保证金、押金的行为。 整顿电信服务收费。农民装移电话,电信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电杆费、界外电路建设费等费用,不得利用安装电话之机对用户搭售电话机或要求用户购买指定的电话机;认真落实取消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的规定,从低核定装移机工料费。 加强农村灌溉用水价格管理,减轻农民水费负担。要针对农村供水、用水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核定到农户的最终水价,取消中间环节不合理的加价,杜绝搭车收费,坚持实行计量收费,实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提高水费收取的透明度。要利用整顿农村水价腾出的空间,合理调整水价,促进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循环和水利事业的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规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原则,合理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和蚕茧收购价格,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不得限收、拒收、停收。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制止粮食收购中的压级、压价和随意扣杂扣水行为。要积极做好棉花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工作。要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打击价格欺诈、缺斤短两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利益。要围绕加强农业和农民增收的主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制度和网络建设。 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抓住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进行整顿。省物价局确定的重点是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专项整顿。 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以下简称“两改”),加快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2001年年底前,“两改”已完成的地区,要实行县内城乡用电同价;确有困难的,要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两改”未完成的地区,农村电价要严格控制在现行的分类综合电价以内,不得突破。对于乱摊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借机乱收费,突破规定价格的,要予以查处。进一步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农村电价层层负责制,落实农村用电“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四到户”(抄表到户、开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村电费承包,规范电价管理和电费收取行为。认真抓好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县区物价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乡村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省、地市要分别确定1-2个重点地区进行抽查。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价格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的政策规定,坚决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专项检查,制止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中的乱涨价、乱收费,整顿和规范农村电价秩序,推动农网“两改一同价”顺利进行。 落实中央有关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对中央明令禁止在农村地区收取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建设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要坚决停止收费;对违反政策,扩大收费范围,向农民建房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新菜田开发基金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对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所有收费项目,要依法取消,立即停止收费;对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收费,要按照权限重新审核,对不合理的项目要予以取消,对偏高的标准要予以降低,审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规范和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以及借农民办理建房手续之机搭车收费等行为。要建立健全农民建房收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收费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 四、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宣传、贯彻落实各项价格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治理农村“三乱”,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价格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减轻农民负担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物价部门要提高对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抓出实效。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取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妥善解决好经费等问题。县区物价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争取广大农民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和各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等。要做到项目公开、标准公开、范围公开。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格表、墙报、公告等多种公示形式。要贯彻经济适用原则,严禁以此为由向农民摊派收费。当前,要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婚姻登记、农民建房收费和粮食保护价、电价、水价等农民关心的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以此带动公示制度展开。 根据国家计委的要求,全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标是:2001年底前,收费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要立起来。2002年上半年以前,各行政村的公示栏、公示牌也要立起来。2002年底前,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公示栏、公示牌设立到自然村。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是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要通过清理整顿,明确政策界限,为监督检查提供政策依据,同时又要通过监督检查,落实清理整顿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各级物价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住重点,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检查工作。今年下半年着重抓好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和秋粮收购价格专项检查。 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充分运用价格执法手段,严肃查处一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大案、要案和重点案件。对拒不执行处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完善价格举报查处制度,建立省、地市、县区三级价格举报中心。县级物价检查机构,要在各个乡镇设立价格举报信箱,并向农民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置“12358”价格举报标志,在乡村醒目的地方悬挂。要做好对农民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工作,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扩大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覆盖面。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以县级价格机构为主体,乡镇监督站和村监督员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农村价格监督三级网络,为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范围广,内容多,难度大,任务艰巨,各地要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协调制度,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各级物价部门要把这一工作作为物价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由主要领导人亲自抓,分管领导人具体抓,并抽调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负责这项工作。清理整顿工作要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省物价局将组织工作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予以通报。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物价机构、物价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为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