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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1]97号2001年9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切实改善我省中小学办学条件,保证师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清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责任。中小学危房改造由地方政府负责,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各地市、县区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省财政从今年起在国家实施“危改工程”期间每年安排3000至5000万元,统筹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力争每年改造和新建100至150个学校。2001年中央支持我省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1.1亿元,省政府配套3000万元,这批资金由省计委、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订计划下达项目专款,资金随项目到位。今年争取改扩建120所学校。地市、县区的配套资金也要及时到位,并与省上的专款区别使用。 三、明确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重点。省上将按照中小学布局,着重抓重点危房的改造,原则是向贫困县倾斜。具体办法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先拆除危房,再下达资金重建新校舍;各地市、县区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面上的中小学危房修缮改造上,保证不发生校舍坍塌事故。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省计委、省教育厅对省上确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新建项目要进行严格管理,项目的具体实施责任在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施工程序,对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标议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省财政厅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设定。省上项目专款以及其它用于危改工程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进行管理,严禁截流、挪用和乱开支。 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切实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是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也是造福后代、惠泽万民的战略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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