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国办发[2000]60号 2000年8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西部地区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各族人民共同 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留下了丰富而珍贵的文化遗产。这些文物是各族人民开发西部、建 设西部,并在这里生活、繁衍、生息的历史见证。保护和管理好这些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和现实意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西部大开发中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有关地方、部门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文化遗产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西部大开发中做好文物保护 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改善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大力提倡、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依法 保护和管理好管辖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要抓紧研究制订或修改当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搞 好与生态恢复、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协调,将文博事业发展列入区域经 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 二、要妥善处理好西部大开发中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西 部地区文物调查、评估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等基础性工作,摸清底数,加快完成西部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文物普查和文物地图集的编纂等工作的进度,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做好重点文物 保护区域的划定工作。在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前期立项、论证、选址 等工作时,要充分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应 事先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对调查、勘探 中发现的文物,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发生 毁坏文物的事件。因基本建设进行文物勘探、考古发掘所需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文件(计价费〔1997〕1220号)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从项目投 资中列支。 三、结合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做好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工作。要把古遗址、古墓葬特 别是大型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退耕还草(林)和土地利用规划;对遭到耕作破坏严重或埋藏较浅 的大遗址,可列入退耕还草(林)的重点目标,加以妥善保护,以减缓耕作和自然力对遗址的剥 蚀,防止新的破坏。 四、根据西部地区历史文物、少数民族文物和各类矿物、动植物标本相对丰富的实际情况, 要加强抢救和保护,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各具特色的专题博物馆;改善博物馆的地区分布和 品类布局,健全博物馆的设施和功能;强化精品意识和服务意识,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 广大青少年,提高博物馆及其他文博机构藏品保护、陈列展示和社会教育的水平,努力满足各 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科学、合理地发挥文物特有的作用,为西部大开发服务。依托西部地区丰富多样的文物 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历史、民族特征的文物旅游,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利 于西部地区的产业调整,有利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增强民族凝聚力。同时,文物保护单位对 社会开放必须具备相应的开放条件,必须有助于文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和寺庙内收藏的各类文物,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进行有效管理。已公布为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要制订专项保护法规 或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自觉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加强西部文物保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要努力增加科研经费的投入,促进科技成果推 广,增大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加强西部文博队伍建设,充分利用西部高等院校培养文 物、博物馆事业的急需人才,特别要重视对少数民族文物干部的培养,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吸 纳各门类专业人才。 八、加大对盗掘、盗窃、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公安、工 商行政管理、海关、文物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对各种文物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 破坏性强、危害严重的盗掘团伙和走私集团,必须坚决摧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