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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1]79号2001年7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定的《陕西省2001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2001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  一、2000年陕西省社会经济状况分析  2000年,全省国民经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长速度持续增长,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经济增长质量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登上了一个新台阶。  (一)国民经济继续较快增长,工业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全省全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66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高于全国增长幅度0.7个百分点。人均GDP由“八五”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8.6%提高到64.9%。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基本实现,改变了连续六年亏损的局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9.9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42.4亿元。  全省地方财政收入117.5亿元,比上年增长10.43%,加上上划中央“两税”收入73.5亿元,共计19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2%,是1995年的2倍。  (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0.5%,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1.7%。 (三)城乡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200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4元,比“八五”末增加1814元,比上年增加524元,增长11.4%;农民人均纯收入1470元,比“八五”末增加507元,比上年增加10元,增长0.7%。  (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共安置城镇失业人员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之内,基本实现了当年确定的目标。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快,管理服务日趋规范,“三化”试点城市信息网络建设进展顺利,近17万人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了就业或再就业。 (五)企业工资分配宏观监控指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在试点基础上,经过三年努力工资指导线制度在我省已基本确立,劳动力工资市场指导价位试点稳步推进。目前,以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与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监控指导体系基本确立。2000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269.4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7804元,比上年增长12.6%。  与此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农业基础比较脆弱,工业素质提升不快,缺乏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所有制结构还不够合理,区域经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二是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虽然实现了阶段性目标,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滞后,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较弱,成为深化改革的难点所在;三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与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农业纯收入增势趋缓。  二、2001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 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我省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在调整中加快发展,为实施“十五”计划开好局、起好步。  2001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 (一)国内生产总值1820亿元,增长9%; (二)地方财政收入124亿元,增长10%;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0亿元,增长10%。 (四)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 (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  (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 三、2001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 根据全国“十五”期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5%的要求和我省确定2001年全省企业工资力争达到6%的调控目标,经测算,2001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确定为: (一)全省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力求达到6%; (二)2001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 (三)2001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  (四)2001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实际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五)上年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工资水平1倍以上的企业,在执行当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时,原则上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全国及全省范围的政策性调整工资除外)。企业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基准线或上线的,必须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 四、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实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2001年工资指导线发布后,全省各类企业和执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都应接受工资指导线的指导,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十一条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合理安排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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