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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副省长谈并乡建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张伟副省长谈并乡建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时间: 2008-06-26 00:00
为了搞好并乡建镇工作,国家民政部等七个部委专门发了《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也非常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作了专题研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并乡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李建国书记、程安东省长、贾治邦副省长就此项工作都做了专门批示。有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大家的积极配合,我相信这次并乡建镇工作任务一定会顺利完成。 这次并乡建镇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城镇化建设等一系列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适度扩大乡镇规模,合理设置乡镇机构,逐步完善城镇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 总体目标是:通过撤并,全省乡镇总数减少20%左右。这一目标的提出,参考了全国其他省份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从全国看,自九十年代初到现在,已有近20个省(市、区)先后开展了撤乡并镇工作,其中河北省调减比例为40%,浙江省为44.7%,山东省为31%,山西省为37%,其他省也大都在25%以上,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省陕南地区的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地市在1996—1997年期间,集中开展了撤区并乡建镇工作,共撤销区公所186个,撤乡581个,调减比例达56%以上,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实施并乡建镇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立足长远,科学规划;二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三是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四是以县为单位,整建制撤并。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立足于乡镇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着眼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突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要体现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提高效益的思想,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基层行政管理工作;要尊重历史沿革,符合自然地理条件,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分类指导,不强求统一,不搞一个模式;要慎重操作,尊重群众意愿,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以县为单位统一安排,原则上整建制调整合并。个别需要分解调整撤并的,可纳入以后的正常行政区划调整中逐步完成。近几年部分县进行了行政村的调整撤并工作,效果较好。这次如果涉及需要调整撤并行政村的,可由各县(区)在并乡建镇工作完成后按正常程序进行。总体要求是:撤并后的乡镇要基本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据此,各地在具体操作中,可考虑按以下途径予以实施。 1、对于人口少、面积小、基础设施差、经济实力弱的乡镇,要予以撤销,向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合并。除少数山区县外,原则上不再保留1万人以下的乡镇。 2、扩大县城和中心城镇规模。县城所在镇和部分中心城镇邻近的小乡镇要并入县城所在镇或中心城镇;城镇化水平低的乡镇要并入城镇化水平高的乡镇。市辖区的乡镇要进一步扩大规模,部分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可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县城所在镇和中心城镇的人口一般应达到3—5万人。 3、如果两个乡镇政府驻地距离较近,且管辖范围都不很大,可考虑予以合并。 4、铁路、公路沿线,同一山系或流域,交通便利,管辖范围都不大的乡镇,可考虑予以合并。 以上只是并乡建镇工作的一般要求,各地可按照省上确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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