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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结合机构改革适时调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结合机构改革适时调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1]74号2001年6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展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与人员编制,将发生较大的变化,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保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必须适时调整和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工作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行政机关为实施主体,以法定行政管理职权为基本内容,以职权行使与责任承担一体化为基本形式的一种工作制度。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行政执法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1996年6月1日省政府第35号令)等重要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适时调整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落实责任,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重新汇集执法依据 汇集执法依据,是实施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按照职能设置,结合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认真收集2001年5月31日以前颁布施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并按本部门单独负责执法、参与共同执法和配合其他部门执法3种情况分类排序,编出目录,于7月31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各部门要确保收集的执法依据不错、不漏。 三、分解部门法定职责,确定执法项目 各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法定职责分解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项目,进一步明确各项执法项目的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并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之中。上下级机构划分执法权限发生矛盾时,可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政法机关全面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通知〉》(陕政办发〔1998〕22号)的规定处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协调解决。省政府法制办要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进行审核,依法确定执法主体、主管机关、共管机关和配合机关。这项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应于9月底以前结束。 四、依据执法项目,明确执法权限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执法项目依据内设机构的管理权限,分别落实到处(科、室)及每个岗位,并且明确区分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不同执法权限,做到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项目明确,执法权限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明确。确保法定职责落实到位,使法定职责和公务员岗位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省政府各部门要在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五、制订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为便于操作和考核,各部门要建设健全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规范执行程序和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如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络员制度、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等。省政府各部门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各地、市、县区在机关机构改革完成后,也应依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本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调整和落实工作。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语言制度,推进行政管理工作法制化 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人事厅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把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省政府部门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的通知》(陕政办字〔1997〕54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统一考核内容,统一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的组织和方法,制定奖惩措施。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部门的工作质量、目标考核与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相结合,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调整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七、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作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以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为契机,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别对于新建部门和单位,要帮助制定具体方案;对职能有所变化的部门,要依法审核其执法依据,使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确保法定职责不错位、不缺位。在即将开始的地市、县区政府机关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要加强本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并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部门的职能设定和划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今年年终对全省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调整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的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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