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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问题的思考

时间: 2008-06-26 00:00
范勃 杨红 陈忠海 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作为国有经济的两个组成方面,在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其自身发展正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转换,国有银行经营机制的变革,成为转轨时期我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核心内容。通过对几十年来企业、银行之间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关系的审视,可以看出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所造就的银企关系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重建新型的银企关系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 高度依存、无法实现选择的银企关系是形成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负债过重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老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一般认为,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应在50%左右,许多发达国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基本上都保持在40%至60%之间,而我国国有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水平已高于80%,承担的债务负担总额已达数万亿之多。形成如此高额债务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从根本上来看,主要是企业融资体制不合理造成的。80年代以前,国有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国有银行成为财政的“大出纳”。随着财政与银行职责分工的调整,企业外部资金来源转向了银行贷款,即进入到“银行融资推进”的阶段。由于缺少间接融资渠道,银行贷款几乎成为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惟一外部资金来源,国有企业对银行产生了巨大的依赖性。资金作为一种资源,只有合理配置才能发挥最佳效益,而单一的融资形式使企业融资效率降低,在资金总量相对固定的情况下,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向一边倾斜,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对银行筹集资金的能力形成了倒逼。 在投资选择上,国有银行对资金投向的影响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未必能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投放贷款,使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或低效率的国有企业,形成国有企业的高额负债,进而形成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这种无法实现“双向选择”的高度依存的关系,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自由选择,才是高效率融资形式的基础。国有企业有权选择融资方式,国有银行有权选择投资对象,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融资的效率。 国有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近期目标 当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正同步进行,这两项改革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采取有效措施,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使大多数亏损的国有企业实现扭亏脱困。实现这一目标面临着重重困难,必须举全党之力、全社会之力才能实现,而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无疑是这场攻坚战的主力军。 首先,通过兼并、破产等手段,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减轻企业财务成本。国有企业存量资产难以盘活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高额债务,要为企业注入活力,就要在这些存量资产上做文章。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三年,也是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力度最大的三年,尤其是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行业重组等方式,将投资银行手段运用到企业的债务处置中,促进了企业并购重组,一大批国有企业通过债务和资产重组,降低了资产负债率,重新获得了生机。但是,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兼并破产等行为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以免引发社会信用体系的恶化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其次,稳步推进债转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辟股权退出的多种通道。对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实施债权转股权,是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从实施一年多来的成效看,债权转股后,企业资产负债率大大降低,减轻了还本付息的压力,使企业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促进了企业闲置资产的盘活重组,这些都对企业扭亏脱困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尚不具有硬约束力,因而股权债权“双损失”的风险客观存在。随着债转股工作的逐步深入,动员各方力量支持债转股工作、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力和地位就显得迫切和必要。 第三,加大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离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社会职能,其非经营性资产约占固定资产的15%,每年用于社会方面的费用约占全年管理费用的一半,加之要分流富余职工,这种现状成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难题,很多企业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帮助,包括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融资体系,理顺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间的关系 债务负担的减轻和扭亏脱困的实现,标志着国有企业完成了一项阶段性任务,而要夯实企业发展的后劲,避免扭亏后再形成新的亏损,就要进一步理顺银企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和新的融资体系。 1、调整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经理人员选择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的转轨有两层含义,一是内部激励机制的转轨,二是经营者选择和监督机制的转轨。在这两个转轨中,前一个转轨通过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实现,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在内部已初步建立起个人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但在企业经营人员的选择和监督上,目前仍是一个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得到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和监督应由企业最终风险的所有者即外部出资人来决定,过多的行政行为只能进一步降低效率。国有银行作为国有企业最主要的外部出资人,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调整中理应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增强其推动和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调整的动力和压力。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也面临着“对内”和“对外”两方面课题,从“对内”方面讲,经过多年不懈地努力,各国有商业银行已基本建立了与现代国际商业银行接轨的经营模式和结构体系,今后将是按照既定目标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的问题;从“对外”方面讲,国有商业银行在作为国有企业最终风险所有者承担相应的权力和义务方面没有发挥好自身作用,在原有的银企关系中,国有银行既没有条件对国有企业经营人员进行选择和监督,也没有这方面的动力和压力。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自身改革,最终将找到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新的结合点。 3、建立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融资体系。由于资本市场发育的不充分,间接融资在国有企业全部融资行为中所占的比例仍十分有限,在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融资行为的低效率在所难免。通过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提高企业债券化融资比例,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提高间接融资的能力,促进企业走上自我约束的发展轨道,而且还可以使直接融资行为产生竞争压力,从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转变起到促进作用。 4、完善市场法律和监管体系,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社会信用关系的软约束带来了种种弊端,在这种软约束的体制之下,无论是对国有企业来讲,还是对国有银行来说,模糊的权力和义务产生的动力和压力都只能是模糊的,因而造成权职不分、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建立市场法制和监管体系,就是要从制度上、政策上、体制上使银企各方的权责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外部环境的治理,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消除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为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作者单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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