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2001]30号2001年6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全省夏收已经开始,夏粮收购在即。为了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44号)精神,现就做好2001年夏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夏粮收购任务 2001年夏粮定购任务省对地市仍维持2000年的规模不变,全省为7.32亿公斤,各地要尽快分解下达,落实到户。对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继续实行免交定购粮政策。对农民出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油菜籽收购仍实行指导性计划,收购计划为8000万公斤。油菜籽主产区可根据市场情况组织收购,保证市场供应。 二、认真执行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2001年我省夏粮小麦收购保护价格仍维持2000年水平不变,定购价和保护价执行同一价格。全省分两个价区,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及杨凌示范区)每50公斤混合小麦(原花小麦,下同)三等收购价格55元,白小麦(包括白硬麦、白软麦,下同)57元,红小麦(包括红硬麦、红软麦,下同)52元;陕南、陕北地区(汉中、安康、延安、榆林市、商洛地区)每50公斤混合小麦三等收购价格52元,白小麦54元,红小麦49元。2001年全省小麦收购等级差价继续实行差价额,同品种三等以上相邻等级每50公斤差2元,三等以下相邻等级每50公斤差3元。具体分品种、分等级价格由省物价局商省粮食局共同下达。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物价局共同确定公布的优质小麦品种,在收购时,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优质小麦,按高于普通品种收购价格10%的价格收购。等外小麦、芽麦的收购价格由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形成的价格自行确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张榜公布收购价格,实行挂牌收购。 三、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是国家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长期性根本政策,是坚持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核心,是加强国家对粮食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稳定粮食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粮食购销企业,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代扣除农业税外的其它任何款项,不准给农民打“白条”。要认真执行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收购,不准以任何借口压级压价或变相降价收购。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对同一品种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销售,以便在市场销售中实现优质优价。各收购企业要根据粮食的等级、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指标,从农民实际交售的粮食中抽出各种不同质量的样本,折算出对应的收购保护价,将价格与样本摆放在收购现场的显著位置,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对照,接受群众监督。经批准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同时各地要积极推广订单收购,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适应性。要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 只有真正做到敞开收购,才能促进顺价销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全面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重视市场营销工作,建立粮食销售激励机制,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扩大销售。 四、全力以赴做好夏粮收购的各项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收多少粮、给多少贷款,销多少粮、还多少贷款”的原则,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要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和必要的收购费用以及露天堆垛费用资金的供应。对粮食企业的展期贷款,执行当期利率。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如何搞好服务、促进粮食销售的办法。 各级粮食部门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执行国家新的粮食质量标准,抓好验质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广仪器验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改变过去分等收购、混等销售的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分等收购、分等储存、分等销售,为实现粮食优质优价和顺价销售创造条件。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按照省粮食局下发的《粮油收购服务规范》的要求,强化规范化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售粮。各粮食主产县要积极推广预约收购的办法。 新闻单位要继续主动与粮食部门配合,大力宣传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宣传粮食收购价格、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宣传坚决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以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为全省粮食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当前我省粮食库存仍保持较高水平,仓容不足的矛盾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随着气温的升高,粮食安全储存形势依然严峻。各级粮食部门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在全省清仓查库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做好安全储粮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件发生。要完善各项安全储粮规范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大检查力度,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储粮隐患。挖掘现有仓储设施潜力,减少露天存粮。严格入库粮食质量标准,动员和鼓励农民进行降水和除杂,防止质量差的粮食入仓。对不安全储粮集中地区和仓储设施差、社会仓库储粮多的地方要进行重点防范,确保储粮安全。 六、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粮食收购条例》和《陕西省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粮食、物价、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共同维护好夏粮收购秩序。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同时,允许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有关规定收购。要继续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粮食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监督员和台帐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究,严格依法惩处。 七、加强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全面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在夏粮收购期间,及时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粮改执法监察的力度,对于违反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