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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单位”

省级“文明单位”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时间: 2008-06-26 00:00
政委吕博学 为适应杨凌全国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的建设,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批准,1998年4月30日,在原杨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基础上组建成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履行地市级公安交警支队职能,业务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导,行政上隶属于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1999年,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支队内设车辆管理所、事故科等5个科室,同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准,设立“陕西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杨凌示范区车辆管理分所”,发牌证代号为“陕V”。辖区有驾驶员15688人,机动车6625辆。杨凌示范区交警支队现有民警85人,支队和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业务工作坚持“小机关、大服务”的原则,服从服务于示范区建设大局,注重提高民警整体素质,推行政务公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让执勤民警走下“岗台”,变限制型管理为全方位服务。几年来成功地完成三级警卫任务100余次,二级以上警卫任务40多次,并圆满完成“心连心”艺术团的慰问演出、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和全国第四届城市运动会杨凌赛区等多次大型交通管理任务。在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中,我支队根据总队统一部署,结合杨凌实际,不断改造完善老城区交通管理设施,增加设置交通标志60多块,喷刷道路标线7000多米。同时,面向农村、学校搞好安全宣传工作,抓好“严管街”的治理和西宝中线杨凌段的“平安大道”建设。自我支队成立伊始,工作逐年迈上新台阶,被省、市多家新闻单位作过专题报道,1997—1999年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城市“十强”,1999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0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人民满意单位”,被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授予“文明单位”和“创佳评差最佳单位”,被团省委授予“陕西省新长征突击队”荣誉称号,被团区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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