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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通报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通报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2001]27号2001年5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5月15日,国务院就我省4月份相继发生的3起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对各级领导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力,以及反映出的一些单位负责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的现象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我省各级政府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通报精神,扭转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重视不重视安全工作,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讲不讲政治、是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的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将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对政府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向上级政府写出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对本地区安全工作做出评估,提出安全生产对策;年初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年终对安全生产进行评比总结,实行奖优罚劣。各级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明确阶段性安全工作任务,制定短期和长期的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今后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实行安全项目、资质、证照审批责任制度。通过安全责任制的健全和完善,做到一级抓一级,地市、县区政府对省政府负责,省政府向国务院负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整顿 针对我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些地区和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根据国务院4月28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1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到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五个方面的专项安全治理整顿:一是对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凡非法生产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厂(点),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交通道路运输安全进行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要进行停业整顿,严格查处“三超”、客货混装、农用车载客和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严禁给走私、盗抢和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上牌发证,对非法拼改装的车辆坚决没收解体;三是对煤矿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完善国有大矿“一通三防”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关闭非法开采矿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四是对化学危险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实行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制度,对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品;五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集中消除公众场所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取缔不符合《消防法》规定和防火规范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加强对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码头等人群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为了切实搞好全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省政府成立安全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明确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提出治理整顿的目标任务,制定治理整顿的时间表,按期完成治理整顿任务。在开展五个专项治理整顿的同时,要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个行业、场所、部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整治,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确定领导负责,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整顿,使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四项安全指标在年内有明显的下降。 三、开展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全民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是减少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省开展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障。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经贸委编写安全知识干部读本和安全知识常识读本,对广大农民、居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将全国“安全生产周”期间省上举办的安全生产普及教育展览组织到10个地市及重点县区、企业进行巡回展出。三是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要开设安全教育栏目,报刊杂志要开辟安全宣传版面,开展安全知识大学习、大讨论,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普及安全知识。要大力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鞭挞各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良好氛围,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从根本上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建章立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必须依靠法制。要进一步加快省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落实专人负责,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加快修订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安全法律、法规。今年要重点抓好4项相关法规制定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制定《陕西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二是起草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三是起草制定《陕西省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条例》。四是配套制定《陕西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项目“三同时”规定》和《陕西省工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法》相关规定。实现企业依法抓安全,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安全,政府依法行政,将安全生产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五、建立新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建立和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全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针对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和安全监督管理薄弱的状况,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于4月30日挂牌成立。目前尚没有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地市、县区,要抓紧时间组建,尽快开展工作。要检查督促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对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同时要将“三资”、民营、个体企业安全工作纳入统一管理轨道,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要逐步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实现全省安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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