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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1]47号2001年4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乡镇企业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省政府的委托,承担管理全省乡镇企业的行政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职能 1、将职工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的具体组织、培训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为全省乡镇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取消的职能 不再承担对直属企业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和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拟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资源、技术和智力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乡镇企业年度计划的编制,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引导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了解、协调并监督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乡镇企业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横向联合,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五)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推广应用乡镇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组织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系统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教育、业务培训和行业信息服务工作。 (六)组织全省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搞好综合统计分析。 (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指导全省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省乡镇企业协会、农民企业家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乡镇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乡镇企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内部协调、业务综合、政务事务、保密保卫、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制度建设、财务计划编制和各项经费的申请、报销、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实施细则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调查研究乡镇企业有关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或参与起草乡镇企业综合性经济政策及其他重要的政策文件;研究提出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奖惩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四)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制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引导乡镇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资源和环境,科学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组织和区域布局结构;负责全省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引导乡镇企业依托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和国内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指导全省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促进乡镇企业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乡镇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协调和监督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信息统计处 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统计队伍建设,负责乡镇企业生产和财务进度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汇编全省乡镇企业统计年报和财务决算,分析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制定乡镇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体系,提高乡镇企业经济质量和效益;指导乡镇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乡镇企业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统计、信息等方面工作。 (六)经营指导处 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掌握乡镇企业管理动态,研究提出有关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乡镇企业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科技教育处 负责拟订全省乡镇企业科技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乡镇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组织协调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建立乡镇企业科技服务体系;制定全省乡镇企业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和乡镇企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的方案和办法;负责乡镇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省乡镇企业协会、农民企业家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质量安全处 负责拟订全省乡镇企业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乡镇企业质量标准计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立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安全环保监督检测体系,并负责对乡镇企业质量投诉、纠纷及事故处理。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乡镇企业局机关事业编制44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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