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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局、处两级干部作出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的庄严承诺

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局、处两级干部作出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的庄严承诺

时间: 2008-06-26 00:00

  国家审计署关于审计人员“八不准”出台后,西安特派办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反复学习讨 论,并制订了本办《贯彻审计署加强审计纪律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审计经费试行管理办法 》,该办召开廉政工作会议,3名副局级干部和29名县处级干部作出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规 定的庄严承诺。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有:保证遵守中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所有规 定,遵守审计署规定的“九不准”“一禁止”,特别是保证严格执行审计署作出的《关于加 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八不准)及本办的所有廉政制度。保证严格遵守如下审计纪律:一、不 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异地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 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 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 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 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 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 等活动。五、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 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 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纪律,承诺人甘愿接受除《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中的所有 处分之外,处(室)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扣发6个月奖金,其他处级干部及处长(助 理)扣发5个月奖金,廉政兼职监察员扣发4个月奖金,本处其他所有人员扣发三个月奖金。 分管办领导除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之外,还应扣发不低于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奖金,并向特派 员写出书面检查。特派员据所发生问题的情节分别向署监察局、分管署领导、审计长写出书 面检查,当面检讨,接受审计署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 (拜晓华 孟庆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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