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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治理整顿经济环境

兴平市治理整顿经济环境

时间: 2008-06-26 00:00

  1、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检查批准制度和特派监察员制度,凡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 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上岗证》和监察机关批准的《检查收费许 可证》,否则企业有权按乱收费行为予以抵制。
  2、下发了《关于规范公路管理严禁随意上路巡查的紧急通知》,规定除交警大队和追堵逃犯 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上路逐车阻挡检查,确保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农副产品“绿 色通道”安全畅通。
  3、严禁中小学乱收费、搭车收费、搭售资料和代乡镇和部门向学生收取集资款及各类税费。 同时,确保中小学办公经费按时拨付。
  4、对各职能部门下属的稽查队、监察队等机构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撤销,并清退其临时雇佣人 员,缺额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中调剂。
  5、以执收执罚部门和罚没收入统管为重点,全面推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 处。
  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将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重新审核后,向社会 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抽调一名正科级干部到招商办任职,充实加强招商办力量,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缩短办 事周期,设立“一厅式”办公大厅,统一时间,集中办理有关手续。(任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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