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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0]2号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0]2号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0]14号 2000年2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后,程安东省长十分重视,当即批示:“办公厅转发执行,地市县 政府均应支持征稽部门的工作”。交通规费是国家交通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程省长批示的要求,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告》(陕政发[1999]61号)的有关规定,一如既往 地支持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的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协调交通、财政、公安、计划等部门,及 时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前,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切 实做好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 注:国办发[2000]2号文件已在本刊第3期上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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