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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00年“温饱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00年“温饱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0]15号 2000年2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贫困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 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2000年继续实施“温饱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种植任务。今年全省计划种植地膜玉米、地膜洋芋和地膜小麦500万亩,实施 范围从50个国定贫困县扩大到包括19个省定贫困县的69个贫困县(分地市计划种植任 务详见附表)。各地(市)要将种植面积计划,尽快分解到各贫困县,并按建档立卡的贫困 户名单,落实到贫困户。 二、落实扶持政策。贫困户每种植一亩全膜覆盖地膜玉米、洋芋、小麦(拱膜育苗移栽, 按8亩折合1亩计算),由省上补贴8元,由地(市)补贴4元,并配套扶持扶贫贴息贷款 20元。省上的补助资金,由省扶贫办负责在财政扶贫资金中落实;地(市)的补助资金, 由各地(市)政府在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扶贫贴息贷款由县扶贫办商县农发行在分配到县 的贴息贷款指标中安排。 三、地膜供应和扶贫资金补贴办法 1、温饱工程所需地膜由各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组织货源,实行质量承诺。并按照县 物价局核定的零售价,直供到贫困户。在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生产的地膜。 2、省上和各地(市)应补助的资金,由省、地(市)两级扶贫部门商财政部门直接下达 到县。 3、省、地(市)安排用于“温饱工程”的财政补贴和扶贫贴息贷款,由县扶贫、财政、 农资部门联合制票,扶贫办按各贫困户种植面积发放到户,贫困户凭票到指定地点购膜,农 资部门凭票与扶贫、财政部门结算。地膜补贴款和扶持贷款,只能用于扶持贫困户种植地膜 玉米(洋芋、小麦),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4、贫困户如有超计划种植的,超出部分由地(市)、县视财力状况予以适当补贴。省上 不再补贴。 四、切实加强领导。实施“温饱工程”是帮助贫困户实现温饱的重要措施,各县主管领导 同志要亲自负责,认真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团结协作,共同抓好 实施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负责抓好贫困户地膜玉米种植任务的落实,并同贫困户签订责任 书,会同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抓好财政补贴资金和贴息贷款的投放工作。各级农资公司和基 层供销社要组织好地膜和化肥货源,确保供应。各级农业部门要抽调科技人员,深入第一线 ,加强技术指导,保证种植质量。各级物价部门要负责抓好地膜价格核定和管理监督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抓好市场和地膜质量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商同级 扶贫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兑现到贫困户手中,保证“温饱工程”顺利进行。 地膜小麦播种结束后,各地(市)要将“温饱工程”的实施情况专题向省政府报告。(附 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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