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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0]9号 2000年1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 [1999]195号)转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抓好取消第三批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并于2000年2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函告省政府。对不按 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1999年12月30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 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 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企 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财政部、国家计委对国务院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系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 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取消的第三批收费项目共计20项,分别涉及经贸、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新 闻出版、海关、环保、外汇、司法部门。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严格执行本通知 规定,坚决落实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拖延执行,并于2000 年1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函告财政部、国家计委。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 三、公布取消第三批收费项目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 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变更手续。 四、公布取消第三批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开支, 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安排。 五、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减轻 企业负担办事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 相继续收费的,一经查出,应将其非法所得清退给原缴费单位或个人,确实无法清退的,全 部没收上缴同级财政。同时,要按国家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取消的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部
  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一、经贸 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中标设备服务费仍按价费字[1992]581号有关 规定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581号  二、交通 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1号、 价费字[1993]17号  清除污染管理费 同上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 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四、新闻出版 插图版面国际展览评审鉴定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 402号  五、海关 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93号  查单费 同上  六、环保 机动车尾气检测费 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规定  最佳环保应用技术评审费 国家环保总局规定  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工本费 国家环保总局规定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评审费 国家环保总局规定  七、外汇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86号  外债登记证费 同上  转贷款登记证费 同上  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623号  进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 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财综字[1995]144号  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费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  进口付汇备案表工本费 地方外汇管理局规定  八 、司法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管理费 (86)司发计字第164号  乡镇法律服务所管理费 司发[1990]16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贫社统贷到户贷款清理移交情况的通报 陕政办发[2000]10号 2000年1月27日
  按照省扶贫领导小组的决定,省扶贫办和农业银行省分行及时组织各地县开展了扶贫社 统贷到户贷款的清理移交工作。截至1998年12月底,全省41个县扶贫社统贷资金累 计40628.56万元,已移交农行30429.98万元,完成移交任务的74.9% 。其中榆林地区完成100%,铜川市95%,宝鸡市88.9%,商洛地区80.5%, 汉中市79.7%,咸阳市79.4%,渭南市77.5%,安康地区69.5%,延安市 68.8%,西安市9.9%。 各县完成移交情况是:完成移交任务的8个县分别是横山、佳县、清涧、子长、延长、志 丹、安塞、彬县。完成90%以上的县(区)9个:紫阳97.3%,耀县95%,宜君 95%,铜川市郊区95%,柞水93.7%,洛南93%,镇安91.1%,宁强91% ,山阳90.9%。完成80%以上的县11个:永寿89.7%,麟游88.9%,镇坪 88.7%,西乡88%,白河86.1%,合阳85.9%,长武85%,汉阴85%, 镇巴84%,岚皋83.9%,丹凤83.3%。完成60%—80%的县(市)4个:旬 邑74.6%,蒲城71.6%,商州市61.5%,淳化60%。完成移交任务不足 60%的县(市、区)9个:延川56.6%,商南54.3%,略阳53.9%,延安市 宝塔区52.9%,宜川52.5%,宁陕50.2%,吴旗30.7%,安康市 30.6%,蓝田9.9%。 上述情况表明,目前全省扶贫社统贷到户贷款的清理移交工作进展缓慢,而且极不平衡。 从各地了解的情况看,造成清理移交工作进展迟缓的原因,一是清交工作部署后正值秋收秋 播,加上一部分农民举家外出打工,给清交造成困难;二是部分县、乡政府重视不够,组织 协调不力;三是农行分支机构个别基层营业所希望扶贫社移交现金,不想接收债权债务,出 现清理后交不出去的现象;四是贷款的清理移交与投放工作衔接不紧,新增贷款指标下达后 ,部分县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贷款投放上,而放松了对统贷资金的清交。 搞好扶贫社统贷到户资金的清理移交,是规范和完成我省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运作机制的重 要工作。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前一段的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务必在今 年3月底前完成清交任务。清交工作量大的县(市)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同 志具体抓,精心安排部署,层层分解落实任务。重点乡(镇)要抽调专人,集中力量搞好清 交工作。各县(市)扶贫办和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对清交中出现的问题不回避、 不扯皮,按照省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各县、乡要及时报告清交 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各地市扶贫部门和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对问题 较大的县、乡及时予以帮助指导,确保清交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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