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0]103号 2000年8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省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
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
易委员会。
2、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及有关专项计划管理的
职能交给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重点建设项目按程序仍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报批。
3、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4、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交由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5、将国债发行计划职能交给省财政厅。
6、将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物价局承担的全省物价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
2、管理省级物资储备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
2、省政府交办的西部大开发综合协调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将安排商业银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指标,改为总量调控。
3、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确
定年度贷款总规模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4、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5、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
主要由市场决定。
6、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部分行政性监管,改为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省上出资的重
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
、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
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
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
展。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
的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率、利率、汇率和价格
等重要经济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4、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全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
方向。根据国家规定,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
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安排国家和省上拨款建设项目和省上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
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监督项目评估。负责组织省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概算调整、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负责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
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5、研究提出我省利用国外资金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引导
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限
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资项目。
6、贯彻国家物价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我省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监控物
价总水平,制订和调整省管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
7、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
责管理省级物资储备,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
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8、研究和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使之与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
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
起草和协调实施。
10、管理省统建管理办公室。管理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共同指导
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西部大开发综合协调工作和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5个职能处(室)和省物价局: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
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
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协调委内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财
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重大经济政策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规的起
草和有关工作。研究国内外经济动向及其对我省的影响,研究省内经济及有关经济体制
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和执法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
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各地
区规划和政策。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
和环境整治规划。编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会同有关部门
指导我省区域经济协作、合作,承办我省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发展的有关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
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和研究分析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时提出宏观调控建
议。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做好经济、社会计划的衔接。
(五)经济政策协调与财金处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
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
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总量,确定资金投向,监督使用情况。研究
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
(六)工业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衔接协调相关行业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专营和控制产品的计划与协调工作。负责规划相关行业的重点矿区,安排相关行业
和资源开发的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协调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投资处
研究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固
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统筹安排省财
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全省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政权
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项目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政策性、金融
性资金的使用。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政策、总规模和投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的利用规
模、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境外投资投向产业指导目录和地区规划的建议。安
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点项目。
(九)重点项目设计审查与管理处
监测分析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制定全省重点
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基本建设标准、定额、费率以
及取费科目文件的会签或审批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审查及协
调工作,审批重点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
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农村经济发展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
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的规划
、计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安排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
项目。
(十一)基础产业发展处
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态势,提出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
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能源、交通行业专项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全省能
源、交通发展的重点项目。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提出高技术产业暨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
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高技术产业(含信息产业)专项的发展规划、计划和
政策。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的示范工程。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安排全省
高技术产业的重点项目。
(十三)经贸流通处
监测分析市场的发展态势,提出全省内外贸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
策建议。商有关部门编制除工业产品外的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
、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和收储动用计
划建议,提出储备库的建设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
和调控市场。安排全省经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农资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监测分析社会事业的发展态势,提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
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含研究生和大中专
技工学校招生)、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文物、出版、旅游、政法、民政(含城镇复退
军人安置)、社会保障、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等专项计划和政策。安排全省社会事业发展的
重点项目。
(十五)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
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系列职改工作,并组织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承
办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
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
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陕西省物价局,下设价格监测监督处、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
1、价格监测监督处
负责编制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和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组织协调地方性价格法规草案的
起草、综合、审核工作。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处罚价格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日常工作
,受理价格复议和申诉案件。
2、价格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省级政府管理价格目录、原则、作价办法和成本审
核、定价、调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
。协调各类管理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并
对放开的各种有形、无形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协调。
3、收费管理处
贯彻国家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审定全省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
。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事宜。研究提出省管收
费标准和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
纷。
陕西省经济动员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办事机构,由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9名。委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
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物价局局长、副局长职数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
4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陕西省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副厅级建制,主要职责等另行通知。稽
查特派员由省政府委派,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二)陕西省西部开发办公室设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要职责等另行通知。
附:1、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为统一管理由省政府投资兴建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副厅级
行政机构,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统建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
2、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和实施。
3、提出统建项目资金计划方案,编制统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4、负责办理统建项目工程建设各项法定手续,协调施工现场以外配套项目的实施。会
商有关部门搞好统建项目设计审查。
5、组织统建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控制工程投资、预算审查和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决
算编制、资金申报和资金划拨会审。
6、组织统建项目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进度监督,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和归档。
7、负责统建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
8、管理省统建办经营开发管理中心。
9、承办省政府和省计委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上述职责,省统建办下设4个处:
1、综合计划处
负责文秘、档案资料、工资管理、宣传等日常政务和后勤工作:负责办公经费的使用管
理:办理省统建项目立项审批:会同有关处提出统建项目资金计划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做好计划的申报和衔接工作。
2、前期工作处
负责办理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组织设计方案论证和施工图设计管理:负责勘察
设计及配套工程的合同审核管理:办理工程建设各项法定手续:组织实施配套工程建设:
负责联系省统建办经营开发管理中心。
3、财务处
负责统建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决算:办理工程建设资金的申
请落实及支付:会同有关处审查管理经济合同。
4、工程处
负责统建工程的实施和质量管理。组织工程设备招标及合同签订,管理大宗材料采购工
作:负责统建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以及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人员编制
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5名。办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
1名(副厅级),副主任3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4名。
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为省政府统一对外洽谈、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外贷款项
目的副厅级行政机构,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同时接受省财政厅的业务指导。与发展
计划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处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外贷款项目的对外洽谈和联络。负责我省国外贷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工作。办理需省政府转贷和再转贷国外贷款工作。
2、参与国外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国外贷款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协调
各类国外贷款项目的外汇采购招、评标工作。组织提款,协调解决国外贷款项目建设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后评估工作。
3、逐步建立外债偿还机制,管理外债偿还基金。处理、协调还款中出现的问题,接受与
国外贷款相关的援助及赠款,组织实施援助和赠款项目。
4、开展利用国外贷款咨询服务,有条件的提供贷款担保。
5、承办省政府和省计委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下设4个处:
1、综合处
调查研究,提出利用国外贷款的实施建议。培训利用国外贷款业务干部。负责工资、档
案、文电、外事接待、对外联络、宣传、承办督办等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
2、项目处
参与国外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筛选国外贷款项目。组织国外贷款项目后评估工作
。实施对外贷款项目洽谈,组织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项目单位
抓好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报送进度报表,检查督促工程进
度。
3、招标采购处
组织管理国外贷款项目的外汇采购、招标及评标工作。参与审定国外贷款项目招标采购
文件,协助项目单位办理招、评标文件报批。组织协调采购合同谈判。审核提款单据,配
合做好提款工作。汇总编制季度、年度采购计划,检查监督计划执行,协调计划执行中出
现的问题。组织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技术培训工作。
4、财务处
监督管理国外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编制项目提款计划,负责组织提款,审定贷款项目
的报账单据。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周转金账户管理。管理偿还外债基金。衔接协调还款中出
现的问题。编制项目财务报告和有关财务报告,协调处理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
三、人员编制
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行政编制16名。办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厅级
),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