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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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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综合治理 努力建设生态城市

强化环境综合治理 努力建设生态城市

时间: 2008-06-26 00:00
宝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孟祥义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各级政府 面临的重大课题。在西部大开发的热潮中,宝鸡市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现代化“生 态城市”的构想,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肯定。近几年来,将宝鸡市作为全国18个生态示范 城市之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经济和环境综合决策机制
  市委、市政府确定,“九五”期间,宝鸡市经济工作的目标是使城市综合实力再上一个 新台阶,为在21世纪把宝鸡建设成大型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基础。环境建设的近期目标是:通 过对生态环境总体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到21世纪初,使城市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卫生达 到国家级卫生城市标准,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远景 目标是:到2010年把宝鸡市建设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
  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挂帅的城市规划委员会,针对城市发展过程中 存在的布局不合理、生态环境压力较大等问题,全面修订《宝鸡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 与上海同济大学合作,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宝鸡新区,力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求最大 ,但求最好,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市政府还组织环保、城建、规划、计划等部 门编制完成了《宝鸡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强调在实施经济发展目标 的同时,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城市”。  为了使生态城市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政府相继颁布了饮用水源保护、烟控 建设管理、集中供热管理、绿化、噪音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同时加强了县区环保机 构建设,加大了执法力度,确保了预期的生态保护目标的实施。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事业。目前已建成4个热力点和6个联片采暖小区,全市集中供热和 联片采暖面积超过470万平方米,热化率达到37%。继去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 关大院带头拆除采暖燃煤锅炉后,今年,市政府决定取缔市中心区4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90 台,使集中供热事业又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2、加快推进城市煤气和天然气利用。为改变传统的城市燃料结构,累计投资5000多万元 ,形成供气能力7万立方米/日的管道煤气工程,用户已超过34万户,并建成了日供气27万 立方米的天然气输引工程,用户超过1万户,城市居民生活气化率达422%。
  3、建设“引嘉济清”和冯家山引水工程。这两项工程总投资33亿元,日供水能力 105万吨,极大地缓解了市区供水紧张的矛盾。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相继出台了 《冯家山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嘉清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市区集中式地 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4、完善交通体系。宝鸡市根据城市建设呈现东西向带状布局、组团式发展的特点,确立 了“强化东西、构架南北,四面辐射,内外畅通”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思路,先后对经二路、 经一路、曙光路、宝光路、红旗路、东风路、大庆路等城市主干道进行大规模改造,城市道 路总长达233公里,提高了通行能力。
  5、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通过限期治理等手段,责令所有超标污染源在2000年底全面达标排放。下达了涉及121个企业 200个项目的3年治理计划,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投资3000万元对选址不当、污染严重的 市沥青搅拌厂等进行了搬迁,投资2000多万元对福临堡重工业区进行了综合整治。
  三、建设城乡生态工程,完善生态防护和保障体系
  城乡生态工程包括城市园林建设、城郊森林体系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无公害蔬菜 、果木基地建设、生态型小区建设及各类自然灾害的防治工程。近几年来,宝鸡市重点抓了 “四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引渭渠首风景区、钓鱼台风景名胜区、王家崖水库景区)、“二 坡”(市区北坡、秦岭北麓)、“一圈”(环绕城市的生态防护林圈)的绿化工程。先后建成火车 站绿色广场、宝鸡植物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居住小区和厂区绿化达标活动,市区绿化率 达到241%。宝鸡市的生态农业建设尚处摸索阶段,主要是建立生态农业示范村(户),建立无 公害蔬菜、果木生产示范基地,突出城郊特点,建设观光农园,发展沼气,推广秸秆还田。
  四、实行切实可行的环境、经济政策
  1、加强领导,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战略时 ,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追求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将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措施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 划及年度计划,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列为评定部门工作成绩、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签订环保 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法人对本行业及本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负 的责任。
  2、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生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要求计划、 经济等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规划部门调整城市规划布局 ,严格控制重污染工业的发展;土地、城建部门通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 施、集中供热、燃气工程、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和自然景 观;农业、林业、水利水保等资源管理部门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工业部门推广清洁生产工 艺,确保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的顺利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干部政绩时,不仅注重任 期内的经济效益,同时考核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公安、司法部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 权益,打击和惩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做好生态 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3、健全资金筹措机制,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宝鸡市政府确保城市生态环境保 护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少于15%。从1997年起,市财政每年从新增可用财力中拿出 10%列为市级专项保护治理资金,专款专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采取灵活的合作方式, 吸纳各方面资金,通过拍卖城市基础设施使用权、冠名权等方式,加快资金回笼。按照“污 染者付费”、“开发者补偿”的原则,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促进企业 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4、加快法制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一方面,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已颁布的 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另一方面,结合宝鸡市的实际情 况,按照市场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加快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 作。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通过严格执法,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 于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计划、经贸、建设、金融、工商、土地等 有关部门,一律不予贷款或批准建设投用。各级政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依法下达限期治 理,对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小型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5、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平衡关系到全市人民的长远利益, 市政府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加强淡水、土地 、森林、矿产、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开发 利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加强矿区土地的复 垦和生态环境的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小 流域治理。积极发展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森林和绿地,禁止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 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污染事故和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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