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0]94号 2000年8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
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省政府法制局参与或组织检查重要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的职能,划归各有关部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省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省政府
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
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三)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
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
提出建议。
(五)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监督行政行为。
(六)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办理诉省政府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办理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较大市政府规章以及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
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
不同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八)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指导省政府部门和市(地)政府法制工
作,组织法制系统干部培训。
(九)清理、编纂、译审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法制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办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
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
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办党
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
、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
管理工作。
(二)行政法制处
负责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民政、计划生育、外事、
侨务、民族、宗教和其他社会事务等方面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和重要法规、规章的
起草工作,承办上述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经济法制处
负责计划、经贸、统计、交通、城建、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水利、工商、
国土资源、财政、外贸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审查、修改和重要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承办
上述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综合协调处
负责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综合编制工作,办理市(地)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
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调查研究全省行政执法以及涉及政府部门共同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实施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协调处理省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
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管理工作,发放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法制系
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编纂、译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开展政府法制学术交流。
(五)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以及行政赔偿的理赔工作;承办诉省政府案件
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指导和监督各地市及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6名。办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
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