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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1999]76号 1999年12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省计委《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5年长期规划(简称“十五”规划), 是国民经济发展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是跨入新世纪经济社会转型和调整的 一个中长期规划,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十五”规划, 是关系21世纪初迎接西部大开发,推动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工作, 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搞好。
  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1999年12月1日)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中长期规 划性质、作用和内容的变化,改进规划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使我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5年长期规划(简称“十五”规划)编制 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 8号)精神,现对我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五”规划的作用和编制方法  “十五”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第三步战略部署开始实施的第一个中 长期规划,是西部大开发形势下的一个中长期规划,也是跨入新世纪经济社会转型和调整的 一个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十五”规划,是关系21世纪初迎接西部大开发,推进我省改 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规划编制单位要充分认识“十 五”规划的重要意义,把立足点放在研究市场、反映市场、适应市场和依靠市场上,把出发 点放在适应需求、扩大需求和创造需求上,把着力点放在陕西大开发的跨越式发展上,进一 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职能,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精心组织,高标准、 高质量地完成全省“十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好“十五”规划,要认真学习并全面、正确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提 高政治敏锐性和思想理论素质。在“十五”规划编制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 路线,开拓创新,在规划思想、规划内容、规划方法以及规划形式上,勇于探索,大胆试验。 (一)在“十五”规划编制中,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率,增加透明度。各规划编制单位 要特别重视“十五”规划的编制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 为增强“十五”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反映社会各界意见,由省计委组织建立“十五”规 划咨询审议小组。咨询审议小组受省计委委托,对“十五”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对重 点专项规划进行评估,对确需衔接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咨询审议小组成员由产业界、学术 界、中介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各界代表以及有关部门组成。 (二)在“十五”规划的研究中,要切实转变观念、更新思想。要在立足省情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把提高经济竞争力放在重要位置;要改变政府包 办一切、“包打天下”的观念,对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中长期规划发挥指导性 作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合理确定发展战略和速度。 (三)在“十五”规划的内容中,要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要理清思路、 突出重点,减少具体指标和项目,不要面面俱到。要重视所处国际国内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 所处阶段等背景的分析判断;重视市场预测、发展趋势分析和展望;突出关系全局、影响深 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策略;突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步骤;突出人口就业 、城乡、地区等社会结构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在“十五”规划的形式上,要大胆创新,做到多样化,在形式上力求有所突破,不 要千篇一律。要根据不同的用途,按内外有别的原则,形成多样化的文本,以适应政府工作 和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地市及县级规划,要按照通俗易懂的原则,形成生动活泼,面向大 众的文本。 
  二、“十五”规划的类型和编制原则  “十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指“十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草案的提出、衔接、审定及 规划发布、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全省“十五”规划包括三个层次: (一)全省“十五”规划纲要 全省“十五”规划纲要是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21世纪初陕 西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是制定其它各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宏观政 策的重要依据。全省“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须以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5年长期规划的建议为依据。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把立足点放在 陕西大开发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从市场需 求出发,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坚持科教兴省战略 ,坚持速度和效益的统一,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可持 续发展战略,促进人口、就业、城乡、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全面深化体制 改革,推进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立足国内需求,坚持扩大 开放,充分考虑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竞争力。 (二)重点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关系我省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编制的规 划。  重点专项规划的确定要符合以下原则:体现全省规划,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 着眼于下大力气解决关系长远、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按照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确需政府进行调控的产业和领域。重点专项 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全省“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相关的重点专项规划及行业规划、 地区规划相协调;重点突出,有鲜明的针对性,目标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明确政府的 责任和义务、重大建设项目及布局设想、必要的资金配置方案。 (三)行业规划、地区规划  行业规划是以特定行业(产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全省“十五 ”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重点专项规划、其它有关行业规划相协调;遵循行业发展规律, 体现本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符合科学技术进步方向;创造行业内公平竞争、抑制垄断的 良好发展环境和机制,符合改革方向,防止出现不合理的重复建设;行业规划应以国内外市 场需求预测、竞争力分析和发展态势展望为重点,反映市场,引导市场;对确需政府组织落 实的规划内容,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地区规划是指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 地区“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省“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重点专项规划 、行业规划及相邻地区的地区规划相协调;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确定本 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避免规划的雷同。
  三、“十五”规划编制程序和分工 (一)全省“十五”规划纲要  全省“十五”规划纲要草案由省政府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省计委负责起草 “十五”规划纲要草案。具体程序是:  1、省计委就“十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的重大问题组织前期研究,在广泛征求并听取 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考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规划基本思路,并经“十五”规划咨询审 议小组论证的基础上,1999年12月前完成“十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报送省政府。  2、省政府提出编制“十五”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 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方向。省计委按省政府的要求,在2000年省委作出“十五”规 划建议前,完成“十五”规划纲要框架性草案,并就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重点领域的 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其它宏观调控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  3、在省政府领导下,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五”计划和到2015年长期规划的建议,在2001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 “十五”规划纲要草案,报送省政府。  4、“十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政府审定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重点项目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草案由省计委或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地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省政府审 定。具体程序是:  1、省计委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对重点专项规划涉及的特定领 域、特定区域的发展环境、市场需求、规划重点等进行分析预测,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基础上,2000年12月底前分别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总体思路及分领域思路。  2、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组成重点专项规划起草小组, 2000年5月前完成重点专项规划草案。  3、省计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十五”规划咨询审议小组进行论 证,并会同省上有关部门和地市对相关规划草案进行衔接。  4、2001年1月前,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市将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上报省政府审 定。  在目前工作基础上,“十五”期间拟先编制9个重点专项规划,其他需要编制的重点专 项规划,经“十五”规划咨询审议小组审议后,由省计委商有关部门确定。9个重点专项规 划(暂定名)及编制单位为: (1)陕西省迎接西部大开发规划纲要(已完成初稿); (2)陕西省山川秀美工程规划(已完成初稿); (3)陕西省经济结构调整规划,由省计委、经贸委、科委、建设厅、农业厅等负责编制; (4)陕西省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由省计委、交通厅、建设厅、西北民航管理局等负 责编制; (5)陕西省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由省计委、水利厅、建设厅负责编制; (6)陕西省支柱产品发展规划,由省计委、经贸委、机械局、电子局、医药总公司、核 工业局、航天局、兵器局等负责编制; (7)陕西省城市化战略规划,由省计委、建设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厅、 地矿厅、农业厅、环保局、体改委负责编制; (8)陕西省开放带动战略规划,由省计委、外经贸厅、财政厅、贸促会等负责编制; (9)陕西省城乡居民增收规划,由省计委、统计局、劳动厅、农业厅等负责编制。 (三)行业规划、地区规划  行业规划由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其职能负责编制并审定,省计委负责衔接。“十五” 期间拟编制的行业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具体程序是: 1、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发展环境、市场需求、发展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在广泛听 取社会各界意见以及了解有关行业和地区规划设想的基础上,在1999年12月底前,完 成行业规划的基本思路,送省计委,供研究“十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参考。 2、行业主管部门起草并征求意见,完成行业规划草案。 3、对涉及跨行业的重大问题、需要政府投资和组织落实的重大项目,以及需要统筹考虑 项目布局的行业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00年5月前将行业规划草案送省计委进行衔 接。省计委于2000年12月前将正式衔接意见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 4、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01年1月前完成审定工作后,送 省计委及相关部门备案。 地市、县级“十五”规划纲要由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 准。地市、县级“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全省“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 度相衔接。地市、县级计划主管部门须在“十五”规划纲要经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定前,就 规划草案中的地区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 其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地市与省计委及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 行衔接,县级与地市计委及地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地市、县级“十五”规划纲要 经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地市送省计委备案,县级送地市计委备案。
  四、“十五”规划的发布、修订及其他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的内容外,所有“十五”规划,均须由规划编制单位及 时公布规划文本或摘要,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须在省 “十五”规划纲要审议批准后公布。 “十五”规划一经批准并报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改动。需调整修订的,由原编 制单位按原程序进行调整修订,经审定后发布。  在“十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各规划编制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除涉及保密的资 料外,应其他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各单位有义务提供规划草案编制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或 资料。  省计委负责省级规划的归口管理,并对地区规划的编制进行指导。  编制省级规划所需经费,由财政厅按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编制地市、县级规划所需经费 ,由地市、县级财政部门按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本意见适用于由省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 的“十五”规划,以及地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所辖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五”规划纲要。本意见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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