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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陕西政报》宣传发行工 作 的 通 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陕西政报》宣传发行工 作 的 通 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0]115号 2000年9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政报》是省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刊登和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和政策性文件的惟一公报性质的政刊。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 确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 刊登的规章为标准文本。《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陕 政办发[2000]53号)中也规定:省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随即在《陕西政报》上全文刊登; 《陕西政报》刊登的省政府规章为标准文本。因此,《陕西政报》成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学习 法律、掌握政策的主要载体,是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为了进一步搞好 《陕西政报》工作,充分发挥政报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陕西政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一是各级政府要大力 宣传《陕西政报》是刊登省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担负着省人民政府公报的重要职能,不能等 同于一般行业报刊;尤其要宣传政报在政策性、法规性、指导性方面的特殊地位及其对依法行 政、依法办事和维护政令畅通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传达政令、服务改革、面向基层、指导 工作”的办刊宗旨,把传达政令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 策;同时进一步丰富刊物内容,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可读性,增加基层单位稿件数量,增大 信息容量。三是切实加强对办刊工作的领导,充实办刊力量,发挥好《陕西政报》编委会的作 用。四是进一步发挥各地、市、县《陕西政报》宣传工作站和联络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为 政报发展出谋划策、多做贡献的积极性。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陕西政报》宣传发行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办公室,要 切实担负起做好《陕西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责任。在发行期间,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积 极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个体从业者按时订阅政报,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 保征订工作顺利进行。省级机关各部门在完成机关征订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事业单 位的征订工作。各地邮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不断提高《政报》的投递质量。 三、认真做好2001年度的政报宣传发行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各级政府办公室要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搞好2001年度的政报发行工作,力争开拓新局面。各 地、市、县、乡(镇)和个人在当地邮局办理订阅手续,时间为2000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 级政府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订阅。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群众团体、新闻单 位(含所属企事业单位),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15日前到《陕西政报》编辑部办理订阅手续。对 集体订阅政报所需的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应予报销。  四、继续搞好政报的学习运用的“后续工程”,充分发挥政报的效用。各级领导要带头学 习运用政报,同时要组织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运用政报,以提高全民的政策法律水平,增强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陕西政报》编辑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展各种竞赛活动,推动政 报的学习运用,扩大政报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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