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信息网络。政府各经济主管部门、超过万人的乡镇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设立专职统计
员,万人以下的乡镇、规模较小的企业设立兼职统计员。统计员在业务上受县统计局指导,其工
作调动、调整须征求县统计局意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二是提高统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建
立统计员定期或针对一些专项统计(如人口普查)进行统计执法和业务培训制度。三是加大统计执
法力度。对出现三次以上延报、漏报、虚报、瞒报的单位,除按《统计法》进行处理外,单位取
消年度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和专(兼)职统计员年终考核时取消评优和晋级资格。(姬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