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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办发[2000]77号 2000年8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 西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省国土资源厅、省林 业厅。 3、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交省地方税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2、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4、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发行计划及监督彩票发行的职能。 5、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 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 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省以下各级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省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对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 经费的事业单位购置专项控制商品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不再审批对省级企业和实行企业化 管理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7、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本省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 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复式预算 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本省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 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管理本省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 报请省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四)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省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 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五)负责管理本省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和省级行政 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省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 监督检查。 (六)负责省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负责省级机关土地 、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七)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陕北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 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审批管理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 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发行计划及监督彩票发行;管理世界银行对 本省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管理非贸易外汇,核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用汇指标。 (十)负责本省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 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 务。 (十二)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本省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 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管理本省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 制试点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对各地、市、县、乡财政收支和省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法令的 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 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 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 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规划处 研究本省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本省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本省国民经济 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本省财政中长期规划;提出 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 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本省和省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 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监制和管理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 用;拟定本省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处 提出并拟订本省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省 级预算方案;汇总年度本省预决算;管理本省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省级部门人员 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省级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 策措施与建议;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省对地、市、县的 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 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国库处 提出并拟订本省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省财政的资金调 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省级部门决算,编制省本级财政决算;统一 管理省财政的银行开户;跟踪分析本省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政处(会议经费管理办公室)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 情况;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定《行政单位财务通则》实施细则;负责接 待和外事财务制度的拟订;管理援助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 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参与省级机关、单位基 本建设的立项调研工作;负责省级机关申报车辆编制、更新及其他专控商品购置的审控工作;负 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省级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 算;负责省级党政群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处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本省基本 情况;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定《事业单位财务通则》实施细则;会同分 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 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 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 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 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七)政法处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 情况;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 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 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 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 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协调统一着装事项。 (八)条法处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省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地方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和参与本省重 要财政法规的拟订;审核上报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草案;审核地方其他 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负责调处涉及省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监督检查财税法 规的执行,负责办理本厅管辖的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组织本省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厅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九)会计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组织宣传会计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会计规章制度;负责本省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会计证颁发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会计高级 职称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省会计电算化工作;负 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 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厅属学 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 作。 (十一)经济建设处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 情况;牵头负责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 理本省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 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 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 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农业处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基本 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省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 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处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 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 ,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 考核;负责分管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 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处 参与编制本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项目;研究拟定农 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统筹安排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组织检查农业 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十四)监督检查处 拟订本省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 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监督厅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属单位财 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五)企业处 参与本省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牵头拟定《企业财务通则》实施细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 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 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 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省属国有企业财务并拟订 相应的财务制度(农业处分管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管 理省属国有企业发展基金;办理省属工交、内贸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 省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 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分配省属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 (十六)税政处 草拟本省地方税收政策、法规,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检查监督税法、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协调处理本省地方财政与税务 方面相关的问题。 (十七)社会保障处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省 基本情况;参与编制本省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 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 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 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分管 省级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 务决算。 (十八)债务管理处 拟定本省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管理监督本省国债的发行、兑付、流通工作;负责拟订地 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和执 行外国政府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管理本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 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参与并监督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 使用情况;参与制订本省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计划和偿还 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管理本省的其他债务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管理处 研究拟定和执行省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监管省级政 府采购工作;管理本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小汽车编制;对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 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消费性支出进行检查、监督和统计;负责对本省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指导地市县政府采购工作。 (二十)统计评价处(陕西省清产核资办公室) 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拟订本省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 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 参与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本省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 产核资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74名。厅领导职数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会计师职数1名 (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另外,保留设置省财政厅直属的财政督查员管理处,原定的60名行政编制、3名处级领导和9名 处级督查员职数不变。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财政督查员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负责财政 督查员的日常管理、考察考核和培训工作;指导财政督查员开展财政督查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开 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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