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0]69号 2000年8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
,陕西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文化厅。
(二)取消的职能
取消指导、管理文化系统报刊和书籍出版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
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制定全省性文化艺术
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
预算,规划协调全省文化设施建设布局。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全省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并开展文化市场稽
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和音像制品的发行、放映及进口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
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全省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
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管理全省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
(十)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教育规划,组织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全省文化教育
工作。
(十一)指导群众性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
发展,管理全省重大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十三)指导省文化系统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
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
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综
合性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拟定综合性文化法规、规
章草案;负责行政复议、普法工作;起草厅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全省性文化社团资格审
查。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
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
;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
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艺术处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艺术创作
与艺术精品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与布局;研究指导全省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协
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展示和非营业性演出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省艺术教育、艺术研究、
文化科技及厅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四)文化市场处(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
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品经营市场、业余
艺术培训市场、电影发行和放映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进口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
市场;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经济处
研究拟定我省文化经济政策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事业
经费;监督、指导直属文化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统计;规划、指
导全省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
项目管理;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六)文化市场稽查处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文化市场稽查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
全省稽查队伍的培训;依法对文化部门审批的文化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保护合法经营,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查处跨省区、跨地区的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市(
地)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七)社会文化处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老年文化
和美术、书法、摄影、公共图书馆等文化事业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
性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
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并归口管理全省公
益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省文化先进县的创建、评选和宣传指导工作。
(八)对外文化处(港澳台文化事务办公室)
归口管理我省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检查、督促
全省贯彻、执行对外文化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省对外文化交流的长
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接待工作;组织安排全省文化艺术单位出国演出、
展览、访问、讲学等文化活动;承担国家文化部交付我省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
交流项目;负责我省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
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