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2000]31号 2000年7月21日
  安康地区行署:
  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近日批准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 一、撤销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设立地级安康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汉滨区。  二、安康市设立汉滨区,以原县级安康市的行政区域为汉滨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 五星街。  三、安康市辖原安康地区的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 县、旬阳县、白河县和新设立的汉滨区。
  安康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
  请你们按照上述通知精神,尽快做好设市的有关准备工作,拟定具体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 批。★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