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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会展中心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会展中心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陕政发[2000]33号 2000年7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和承接外地在陕举办各类经贸展销活动的 能力,实现大型会展活动专业化组织、企业化运作,提高会展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 财政资金,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陕西省会展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会展中心为省政府授权资本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归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 理,加挂陕西省会展公司牌子。
  二、陕西省会展中心负责组织承办省政府举办或以省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各类经贸展销 活动;承办以省政府名义申办在陕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的经贸展销活动;承接国内外来陕举办 经贸展销活动的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业务;自办各类经贸展销活动;开办会展相关业务。同时 ,承担全省会展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外地以政府名义在陕举办的各类经贸展销会议的联络、备 案工作;负责省内有关会展方面的业务协调工作。
  三、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陕西省会展中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并相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由省财政在预算内专项资金中拨付资本金 1000万元。陕西省会展中心要通过拓展经营业务,提高经营水平,逐步实现“以会养会”,滚动 发展。在组织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各类经贸展销活动时,要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对 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
  四、陕西省会展中心的领导干部比照省委管理的直属重点大型企业干部进行配备。党组 织和工会组织的设立,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陕西省会展中心财务体制纳入省级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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