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00]23号 2000年6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目前全省夏收已经开始,夏粮收购在即。为了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定不
移地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
村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夏粮收购任务
今年夏粮定购任务省对地市仍维持去年的规模不变,全省为7.32亿公斤,各地要尽快分解下
达,落实到户。对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继续实行免交定购粮政策。对农民出售符合国
家质量标准的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油菜籽收购仍实行指导性计划,
收购计划为8000万公斤。油菜籽主产区可根据市场情况组织收购,保证市场供应。
二,认真执行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0年粮食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电[2000]30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0]533号)精神,经与西北各省区及北方区小麦收购价格衔接,制定我省小麦收
购价格。全省分两个价区。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及杨凌示范区)每50
公斤混合小麦(原花小麦,下同)三等收购价格55元,白小麦(包括白硬麦、白软麦,下同)57元
,红小麦(包括红硬麦、红软麦,下同)52元;陕南、陕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
)每50公斤混合小麦三等收购价格52元,白小麦54元,红小麦49元。今年我省将小麦收购等级
差价率改为等级差价额,同品种三等以上相邻等级每50公斤差2元,三等以下相邻等级每50公
斤差3元。小麦保护价与定购价继续执行同一价格。具体分品种、分等级价格由省物价局商
省粮食局制定下达。一般的优质小麦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
低于普通品种收购价格的原则自行确定。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物
价局共同认定的优质小麦品种(强筋小麦、弱筋小麦),按照高于同等级普通品种收购价格10%
的价格收购。通过优质优价,引导农民自觉调整生产结构。小麦等外粮、芽麦的收购价格由
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形成的价格自行确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将收购价格张榜公
布,实行挂牌收购。
三,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是国家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长期性的
根本政策,是坚持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核心,是加强国家对粮食宏观调控的
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
粮的政策。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
收购,不准压级压价,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准代扣除农业税外的其他任何款项,不准给
农民打“白条”。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多
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
只有真正做到敞开收购,才能促进顺价销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全面做好夏粮收购工
作的同时,重视市场营销工作,建立粮食销售激励机制,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扩
大销售。
四,全力以赴做好夏粮收购的各项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收多少粮食,给多少贷款;销多少粮食,还多少贷款”的原则保证小
麦收购资金的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要的粮食收购价款和必要的收购费用以及露天堆
垛发生的费用要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的展期贷款,要执行当期利率;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
闭运行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如何搞好服务、促进粮食销售的办法。
各级粮食部门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新的粮食质量标准,抓好验质人员的培训工
作,推广仪器验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改变现行分等收购、混
等销售的做法,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储存、分等销售,为粮食优质优价和顺价销售创造
条件。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照省粮食局下发的《粮油收购服务规范》的要求,继续
强化规范化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售粮。各粮食主产县要积极推广预
约收粮的办法。
新闻单位要继续主动与粮食部门配合,大力宣传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
,宣传基本稳定粮食收购价格、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宣传坚决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
民余粮的政策,以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为全省粮食收购工作创
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搞好安全储粮
当前我省粮食库存仍在高位上运行,仓容不足的矛盾在一些地方十分突出,随着气温的
快速回升,粮食安全储存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级粮食部门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要
精心做好安全储粮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件。要完善各项安全储粮规范
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大检查力度,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储粮隐患。挖掘现有仓储设施潜力,
充分利用社会上符合储粮条件的闲置仓储设施,尽量减少露天存粮。严格入库粮食质量标准,
宣传、动员和鼓励农民进行降水和除杂,防止质量差的粮食入仓。对不安全粮集中地区和仓
储设施差、社会仓库储粮多的地方要进行重点防范,确保储粮安全。
六,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陕西省粮
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粮食、物价、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铁路、交通等
有关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维护好夏粮收购秩序。在此基
础上,进一步拓宽收购渠道,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敞开收
购,同时,允许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收购
政策的有关规定收购。要继续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粮食加工企业的监管
力度,切实落实监督员和台帐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的单
位和个人,要坚决查究,严格依法惩处。
七,加强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领导,落实
责任,完善政策,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在夏粮收购期间,及时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
真正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粮改执法监察的力度,对于违反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
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2000年全省夏粮定购任务表(略)★